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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察院”名存实亡 台湾当局应着手关注

2008年01月31日 10: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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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现在所有的聚焦都落在了两位“总统”候选人及两党之争上。很多岛内政治的实际性问题往往都被大家所忽略了。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文章说,三年前,随着第三届“监察委员”悄悄地走出“监察院”大门,维系台湾整体“宪政”体制正常运行不可或缺之一环的“监察院”名存实亡。

  三年来无数民众陈情案,不得申冤;岛内不计其数的“中央”与地方公务人员的失职、违法,无法纠弹,外部的监督机制几乎完全失灵。

  三年来,包括吴淑珍女士未申报珠宝等一千八百余件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有待“监委”审议的查询案件,以及红衫军百元捐赠等不计其数违反政治献金法案件、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单件新台币百万元以上罚锾案件,施行中的“阳光三法”就这样静静地躺在“监察院”,尤其今年八月八日即将施行的“阳光第四法”游说法,在中药商同业公会台湾联合会及牙医师公会行贿“立委”分别遭起诉的同时,这部法案的施行益显重要。

  文章最后说,两党“总统”候选人是否应该就台湾的“宪政”体制议题论辩,而不要汲汲于各种口水战,是否慎重考虑修改“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有关“监委”任期之规定,仿照增修条文第五条,将“监委”之任期交错,不分届次并个别计算,建之“宪政”制度,如此不仅可以达到经验传承,同时解决未来“监察委员”可能产生空窗的“宪政”危机。以后就看新任“总统”如何提名,“立法院”如何行使同意权了。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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