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选会”日昨开会讨论明年“立委”并“公投”投票方式,由于意见讨论过于激烈,因此并未做成任何决定。结果整个争议要留待下个月召开委员会议,再讨论选择采一阶段或二阶段投票方式。台湾《中国时报》发表社论质疑,这究竟是缓兵之计还是其他因素,明年一月就要投票了,这个争议十月不决定,十一月就会达成共识了吗?特别是如果“行政院”既然已政策决定就是要强推“一阶段投票”到底,下个月的争议会比现在更小吗? 社论期待“中选会”能够挺起腰杆独立行使职权,甚至有道德勇气去向权势“说不”。然而,以目前“中选会”的组成结构以及执政当局最近一切都蛮干的氛围,我们也不会意外“中选会”届时仍可能不顾少数委员的反对意见,也不在乎历史将对它的审判,依旧选择向政治权势低头,用实际的行动向民众宣示:我就是“行政院”的橡皮图章!我就是配合执政党“公投”绑大选的马前卒! 社论说,尽管目前整体趋势令人不敢乐观,但不讳言我们终究还是抱着一丝最后的期待。日前我们曾做出最后呼吁,明白点出采行一阶段或两阶段领投票的差异,根本非关选务成本的繁琐与否,而是关乎人民自主行使投票的权利有无受到侵犯?当选民必须被迫同时领选票与“公投”票(不论这是从一张桌子还是两张桌子领出),当选民必须被迫表态他是否要拒领其中任何一张,他自主所行使的投票权利,已经受到侵害。“中选会”在捍卫人民权利与曲意奉承权势之间,会选择哪一边呢?假如一个理应政治中立的机关硬是要选择堕落,我们也就无话可说了。 社论认为,如果认为所有反对“一阶段领票”的主张,都是所谓泛蓝的观点,何不听听前“中选会主委”黄石城说法!黄石城终其一生都是无党籍,曾担任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中选会主委”,也亲自主持过数次重大的选举,不论就立场、理念还是实务经验论,到底是一阶段好还是两阶段合适,黄石城应该比任何人都有资格发言吧?而黄石城在日前接受访问时即挑明了说:“搞选务绝对要无私,要谨慎、要有公信力”,而他也很清楚明白的指出实施一阶段领票“容易发生混乱,后果不能轻忽”,如果发生差错,“这责任又有谁承担得起?”。而黄石城在四年前就严词拒绝了“行政院”要求采取“一阶段领票”的施压,今天的“中选会”,有没有这个肩膀将黄石城的警语当回事呢?如果完全不打算理会,就正好成了黄石城对“中选会”期许的负面范例,一个搞选务的机关,不仅有党派私心,考量不谨慎,也丧失了所有的公信力。 更严重的后果是,假如“中选会”届时还是一意孤行,坚推一阶段领票,很可能将迫使泛蓝执政县市另行宣布维持“两阶段领投票”的做法。讲实在话,办选务怎么可以“一岛两制”,尝试想想:同样都是在办选举与“公投”,假如有些县市采取一阶段领投票,有些县市则采行两阶段领投票,这不简直是乱了套吗?问题是假如“中央”带头“违宪”违法,硬是要配合特定政党需求扭曲选制,地方反而可以明正言顺的宣称他们的做法就是在捍卫“宪法”,维护制度尊严。换言之,你既然违法乱纪在先,地方也就有胆理直气壮的自行其是。届时当局就算放话要地方负责,还恫吓地方若不配合将不惜法办,讲实在话,若是十八个县市都宣称要采取“两阶段领投票”,这不仅在区域面积上已经超过半个台湾, 而且是选民数上也超过半数以上了,等于说“中选会”这个新决议很可能只能“令出泛绿执政县市”,试问如此“中选会”要怎么强推新制?又要怎么处分不服从的县市呢?通通抓起来吗?判定选举无效吗?如果说采取两阶段领投票的县市选务都很平顺,反而是采行一阶段的县市出了状况,试问“中选会”又要怎么说呢? 社论最后指出,“中选会”的职责,原本是保证选务能在公正、平顺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该是制造额外纷扰的源头。“中选会”如今将是否改采“一阶段”的争议留待下个月再讨论,但愿是在求一个“事缓则圆”的审议空间,否则届时距离选举日更近,张力空间将更大,则“中选会”本身就会沦为政治纷扰的乱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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