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1日发表社论表示,台湾“司法院长”翁岳生今日卸任,他所领导的八年“司法”改革工程亦以形象破毁收场,空留遗憾。改革向来不易,司改亦非例外;然八年改革之败,原因万缕,追根究柢却是败在失去“以民为念”的改革信念。格局日小,尊严日失,终于走入败局,足为新任“司法院长”戒。
社论指出,“司改”的第一大难,在于政治力侵犯“司法”。“司法”在“宪政”架构中原处于相对弱势,欲与“行政”、“立法”权抗衡,只有仰赖公信形成的民意支持。过往“司法”公信不立,一大原因是受政治、行政力量支配;但随着解严、政党轮替,“司法”本有改运翻身、确立独立地位的大好机会,翁岳生正站在这个历史的机会点上。
翁岳生在“司法院”掌舵八年八个月,有近七年半是学生陈水扁在位。学法出身的陈水扁,又是代表本土的新生政治势力,若能协同恩师翁岳生共创“司法”独立的新纪元,将是台湾新生的一股稳定力量,必可创造“宪政”美谈。结果,却是令人捶胸顿足,“司法”形象出人意表地大开倒车。
陈水扁似乎忘记了历史,忘记他曾在街头、在“国会”殿堂捍卫司法的慷慨陈词;他以“总统”身分多次轻率地发言消费“司法”,别说什么共创“司法”独立的新纪元,根本是利用“总统”职务之便,为政治利益公开欺凌“司法”。
社论认为,过去八年“司法”亟须重建威信的关键时期,翁岳生的选择尤为关键,但他却躲在“司法”权不应随意涉入政治、须保留“宪政”最后机制的借口里,任由陈水扁为所欲为。殊不知,“司法”没有了公信,什么凭借都没有了;不管做什么,都会有人民怀疑政治力寄身其中。翁岳生说是不愿涉入政治,其实是不愿、也不敢拂逆陈水扁,不敢对抗欺凌“司法”的政治力。
翁岳生在关键时刻选择了逃避,以致“司法”公信非但未能在最好的时机一飞冲天,摆脱过去,昂然展现为谁都不敢侵辱的独立形象;反而却令“司法”继续耗损能量,不时和政治妥协或交混。陈水扁和翁岳生都未能“以民为念”,回到“司法”的最终本质去看待“司法”,为人民着想,以致失去改革的准则,坏了“司法”改革的大好契机。
司改的第二难,和其他各种改革一样,在调和各种内外势力,但调和的最高指导原则,仍在“以民为念”的改革初衷。否则,那就不是改革,而是利益的重分配了。
司法改革牵涉层面很广,审判机关、检警机关、律师,和学术界都对之有意见。翁岳生于1999年就任“司法院长”当年,促成审、检、辩、学召开全台“司法”改革会议,作出不少结论,本可做为推动“司法”改革的凭据,一时俨然成为“司法”界的盛事。若能依据结论戮力执行,推动“司法”组织、诉讼制度的“修法”,即可严谨化诉讼的过程,让人民能及早得到正确的诉讼结果;案子因此自然减少,法官的办案负担也就能同时减轻,连带“司法”组织就能精简。
社论表示,细致化这套改革理念,应该是以人民及早获得迅速、正确审判结果为先;至于组织的整并只是附随的效应,可以水到渠成。不过,这套改革理念在执行时,却是组织、诉讼制度的改造同时进行,忽略了改革过程中一定会碰到的审判文化改变,及案件减少致律师生计明显受到影响的现实冲突;结果,组织及制度的改造,都因涉及特定团体的杯葛,甚至攀附政治势力以抗衡的拉扯而受挫。
遇此改革瓶颈,要对症下药,须从杯葛势力产生的问题源头去沟通,并调整改革的顺序。例如,加强和三审沟通,跃身为新的审判文化塑形,并回到改革为民的立基点上,主导修正诉讼制度,以使诉讼能正确迅速判决;在未能完成“修法”前,则要尽可能透过行政监督,使坏法官无颜立足,提升审判的品质。但是,很少直接接触审判民众的翁岳生,无法亲身感受小民历经诉讼折磨之苦,在改革过程中,很容易因为眼前的民间团体,或法官的抱怨而踌躇,停滞了改革的步伐。
社论认为,其实,若能认清“司法为民”的本质,翁岳生至少可以建立“司法”改革以人民为大,什么都不怕的新“司法”文化;然而,从1972年即开始担任“大法官”的翁岳生,还是无法抛弃自我的禁锢,无论对“总统”,对特定团体,都没有展现为人民、为“司法”献身的风骨,以致成为“司法”改革历程中的又一名过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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