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表韩亚航空空难家属索赔的美国芝加哥瑞贝克律师事务所(Ribbeck Law)表示,已向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提交了对马航失联客机MH370的制造商波音公司和承运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调查申请,计划为每名乘客提起高达数百万美元的赔偿诉讼。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瑞贝克律师事务所。
当地时间25日,该律所代表印尼人Januari Siregar向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正式提交了调查申请。Januari的儿子Firman Chandra Siregar是马航MH370上的一名乘客。律所在申请中写道,“MH370在南印度洋地区坠毁,机上人员全部罹难”。目前,委托该律所的MH370乘客家属已有十几位,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和印尼,也有中国乘客家属和该事务所接洽。
“家属之间协调困难,信息交流缺乏稳定准确的来源。家属缺乏利益代言人和监护人。与马政府和波音相比,家属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该律所的王关华律师告诉记者,基于此,律所启动了司法程序,并邀请世界一流的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参与马航失联飞机调查。
根据国际民事航空组织规则,马来西亚政府目前正在主导相关调查。而该律所提出,根据芝加哥公约第13号附加条款要求,马来西亚政府应当对有关调查的进展和发现的信息进行披露。在发给马来西亚国防部的申请中,该律所提出:“请将此邮件视为我们要求大卫·加洛博士(来自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马赛诸塞州)加入本次调查的正式请求。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了解有关此次飞机搜索的一些特定事实。”大卫·加洛曾于2011年参与主持对法航447的搜寻行动,在该机失踪两年后在海底寻找到了飞机残骸。
据记者了解,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目前没有参与调查,马政府也没有对这一请求予以正式答复。该律所表示,正在征集家属签名,以受权要求马政府和马航聘请世界一流的专家参与飞机搜寻工作。“目前已有近100名家属希望集体统一签署授权。”王关华说。
瑞贝克律师事务所的介入标志着针对马航的诉讼和赔偿正式开始。在没有找到任何可信的飞机坠落证据前,就启动诉讼程序是否为时过早?仅凭马来西亚总理有关“机毁人亡”的宣告就判定所有乘客无人幸存,是否有些草率?对此,王关华律师解释道,有关“申请人Januari的儿子Firman Chandra Siregar不幸罹难”的判定,“既是根据马政府的声明,也结合家属自己生活经验的判断”。
王关华告诉记者,“案情仍然扑朔迷离,没有国际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力量介入,马政府和马航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根据伊利诺伊最高法院224号法令,该律所向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申请签发命令,要求波音公司和马航必须提交有关飞机及其零件设计、制造、经营、操作、租赁、维修及保养的书面材料。(注:伊利诺伊最高法院224号法令(a)(1)(i)规定:“[a]任何个人或实体如果希望对造成特定伤害的责任人进行调查以确定其身份,可以向法庭提交一份独立的调查申请”。)
对于为何怀疑飞机“失事”由机械故障造成,王关华说:“瑞贝克律师事务所对波音-777机型的性能非常了解,除了美国官方正式认定和公布的安全隐患的信息外,律所还有自己的专家团队,同时,也广泛听取了有关科学家和著名工程师的专业意见。截止目前,机械故障对造成飞机失联或失踪的可能并未排除,这也是律所受家属委托启动司法程序的前提条件。”
至于马航遇难者家属能否就这起航空事故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起诉波音公司和马航,王关华解释说,“飞机由被告波音公司制造。MH370由马航运营。被告波音主营业务在伊利诺伊州,同时马航也运营从吉隆坡到美国的航班,其主要业务也在伊利诺伊州。马航还是‘寰宇一家’航空公司联盟(One World Alliance)的成员,它在伊利诺伊市场拥有网上业务。”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失事飞机的出发地、目的地、经停地都可以适用该公约,因此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都可以作为赔偿诉讼的管辖地。此外作为飞机制造商的美国波音公司也可能成为被告,家属也可以选择美国作为起诉地。
据张起淮介绍,在美国,空难赔款额一般在100万至500万美元;马来西亚的空难赔款一般是30万至50万美元;中国的空难赔款一般在120万至150万人民币。就诉讼成本而言,美国是中国的10倍,马来西亚是中国的5倍。就诉讼时间来说,美国一般需要3-5年,在马来西亚一般是1-2年,在中国一般是1年。
瑞贝克律师事务所此前曾代理2013年韩亚航空空难案件,代表100余位中国、韩国和美国乘客在芝加哥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波音等赔偿总金额10亿美元。谈及这一经历,王关华表示,根据瑞贝克律师事务所的经验,对本案(MH370)获得预期赔付充满信心。“法庭会在四周内签发准令。”他说。(郑青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