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善后亟须“国际化”

时间:2013-08-29 13:46   来源:新华网

  日本负责核安全的监管机构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28日正式决定,根据国际核事故分级表,将近期福岛核电站高浓度核污水泄漏事件定为第三级,即“严重事件”。这提醒世人:两年前发生的福岛核事故远没有结束,仍处于危机中,各种附生核事故随时可能爆发。鉴于核事故对他国有可能引发负面外溢影响,其善后亟须“国际化”。

  根据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和福岛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的说法,大约有300吨高浓度核污水从临时储存核废水的钢槽中漏出。尽管对事实遮遮掩掩,东电最终承认部分核污水可能流入太平洋。专家们担心,一旦这些高浓度核污水入海,其污染程度将超过福岛核灾难。

  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为持续冷却核燃料,福岛核电站已累计产生了至少33.5万吨核污水。东电搭建起上千个钢槽储存这些核污水。此次严重泄漏事件显示,福岛核事故的善后工作需要数十年之久,仅核污水处理这一项课题,就已超出东电可以承受的人力、财力和技术处理能力。

  福岛核事故善后不力,日本政府难辞其咎。为避免东电破产,日本政府虽然对东电采取了实质上的国有化,却没有在核事故处理上负起应有的国家职责,而是任由信用破产的东电继续将福岛核电站变成一个“信息黑洞”。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一名委员近来在考察核污水泄漏问题时发现,东电甚至没有记录核污水储存槽周边辐射量的变化。换句话说,核事故发生以来,日本政府和东电制定的应对方案实际上已破绽百出。

  对此,日本共产党领导人之一市田忠义警告,这是人类首次面对的“非常事态”,日本政府应对福岛核事故处理负全责,并勒令东电全面公开信息,集中世界各国的智慧加以应对。

  此外,日本政府在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方面的诚意也令人质疑。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规则,成员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海洋污染,有义务向国际机构和其他相关国家及时通报和公开核污染信息和应对措施。然而,日方至今仍习惯于将一切不透明的根源推诿给已经国有化的东电。

  事实证明,在东电束手无策、核污水源源不断泄漏入海的背景下,福岛核事故的善后处理不仅仅是日本的“家事”,而有可能演变成祸及他国的国际事件。日本政府必须认清这一现实,在必要时允许国际社会和海域相邻国进入福岛附近海域协助监测,在处理和应对上尽早实现“国际化”。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