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去WTO告欧盟航空碳关税

时间:2012-09-25 10:49   来源:新华社

  ● 对欧盟航空碳关税有三个核心的法律问题需要讨论,一是欧盟是否有权力对欧盟以外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收费,国际公法如何规定的?二是欧盟的这个行为是否与欧盟在多个双边、多边协定下的内容相一致?三是是否与欧盟在WTO体系中的权利相符合。

  ● 欧盟航空碳关税措施违反多个WTO条款,但也可能符合WTO的例外条款。

  ● 服务贸易总协定下诉诸WTO尚有困难,在诉诸WTO之前,应该穷尽其他措施。本案是在国际民航组织下面的争端解决程序,然后才能进入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所以应该先关注国际民航组织下的解决。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欧盟又进一步规定,对拒不执行的航企将施以超出规定部分每吨100欧元的罚款以及欧盟境内禁飞的制裁。这一举措不仅激发了反对声浪,更在国际法和环境法学者及实务界中引发了讨论。

  日前,由商务部条法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航空、气候变化和国际贸易规则”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商务部条法司、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多家国际律所的业内人士,就欧盟航空碳关税是否适用WTO法律框架、是否可就其上诉至WTO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与会人士认为,欧盟航空碳关税的措施违背了WTO多项条款,但是由于涉及到对例外条款的适用等问题,诉诸WTO可能尚有困难。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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