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7月20日发生枪击血案,震惊全球。余波激荡之际,应否加强枪支管制,再次成为美国社会的热门话题。
拥枪之众多是美国标志性现象之一。不久前笔者自丹佛沿70号公路一路东行时,沿途常常可见“枪店”大字招牌。美国公民拥有和携带枪支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在美国独立战争、西部大开发等历史背景下,拥枪自卫被普遍认为是美国人自由、人权的核心价值体现。在长期的枪支文化积淀中,拥枪甚至成为权利和男人气概的象征。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第二修正案全文为:“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为必要,民众拥有并且携带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此后,凡与枪支管理有关的争议,均可寻源至这一修正案。
时至今日,美国既为世界人均拥枪率最高的国家,也是枪击案例最多的国度。美国“烟酒和火器管理局”早在1998年的统计就表明:美国民间约有2.3亿支枪,其中步枪约有7300万支,手枪6000万支,猎枪6200万支。全国有枪的家庭接近半数,南部更高达70%。2010年美国发生近1.3万起谋杀案,其中8775起是枪支谋杀,约占2/3。
不断发生的枪击案一直在美国社会引发激烈争论。拥有枪支到底会导致犯罪,还是能够避免犯罪?第二修正案到底应做何种解读?个人拥枪权利与公共安全利益间的平衡点何在?政府是否具有管理枪支的权力?这一个又一个大问题,为难着政府,为难着社会,也为难着百姓。
每次枪击案发后,总有一番争论,可又总是不了了之。也曾有人依据第二修正案中“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个人拥枪权提出质疑,认为宪法只是赋予“民兵”而非普通公民的拥枪权。200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哥伦比亚特区与赫勒案进行裁决时,以5比4的投票明确,拥枪是个人权利,而不论其是否为“民兵”。2010年,最高法院裁决第二修正案对州及地方政府的适用范围与联邦政府一样。两次裁决之后,想要从法理上推翻拥枪权的争辩者几近绝望。
枪支文化伴之以枪支政治,枪支管制就变得更为纠结。在拥枪与禁枪两股政治势力的角逐中,后者早已沦为弱势。2007年,拥枪游说集团游说的开支为1959407美元,而禁枪游说集团则只有60800美元。美国是一个“用金钱说话”的社会,没钱就玩不起政治,没钱更拉不来选民。许许多多的政客都明白,枪支管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每支枪的后面都有一个“伤不起”的选民。今年早些时候,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进行初选,正值美国势力强大的全国步枪协会举行全国代表大会。这些总统候选人争先恐后前往表态,其言甚切,其态更恭。何故?全国步枪协会背后是造枪者和拥抢者组成的利益集团,那里有数不清的选票啊!
丹佛血案发生后,一些大报评论指出,我们必须重新考虑美国的枪支管理法律;确实没有理由允许普通人购买枪支;他们不需要用枪去打猎,也没必要用枪来自卫……然而,任何提及加强枪支管理的呼声,都会被反对者斥之为“利用”枪击案悲剧。美国已经被周而复始、毫无成效的争论折腾得疲惫不堪。政治家太害怕枪支游说集团。《华盛顿邮报》最近就无奈地表示:“我们不期待这次屠杀会带来更多理智的法律,我们懂得美国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