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韩国不满我国加强对苏岩礁海域的维权执法,其外交通商部还“召唤”中国驻韩外交官,“质问”中国主张的苏岩礁管辖权问题,导致中韩关系遇冷。
事实上,苏岩礁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鲁、苏、浙、闽、台五省渔民活动的渔场。早在1880-1890年,苏岩礁的位置就被明确标注在清朝北洋水师的海路图中。1963年,中国海军东海舰队和交通部测量大队对苏岩礁进行了精确测量。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历史基础,以适当方式控制苏岩礁,形成对我有利的局面。反观韩国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后,抢先在有争议的海域投棋布子,为日后与我谈判创造先机。
苏岩礁问题对我的影响和威胁是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苏岩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不仅会影响到我国江苏、山东、浙江等省的渔业问题,黄海、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还会涉及我国的海上安全。第二,苏岩礁所在海域是我国与韩国未划界海域,将使中韩在划界问题上增加新焦点,解决不好,还会对东海、南海划界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三是对我海军舰艇与潜艇活动的威胁不可低估。我国出大洋的海峡水道大多被邻国所控制,特别是我海军舰船的活动,更是有可能全天候处于韩国或者美国利用苏岩礁海上平台对我实施的监视之下。四是苏岩礁位于我国大陆岸线和第一岛链之间,构成了针对我国的“准岛链”效应,它与“冲之鸟”礁一样,将对我国冲破岛链封锁,走向太平洋产生重要影响。
针对目前的不利态势,我应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禁止韩国不断蚕食我海洋权益。
首先,中国须明确否定中韩直接存在领土争端,谨防苏岩礁成为第二个钓鱼岛和“冲之鸟”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水下的礁石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的领土,苏岩礁是处于水下4.6米的礁而非岛。所以,韩国在上面建固定建筑是非法的。
其次,清晰展现我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底线的决心。中韩尚未在这一海域划定专属经济区,如果中国不做出严正态度,这一海域必将成为中国继东海、南海海域划界争端后又一新的争端,将使中国海洋安全环境平添新的风险和变数。所以,除了发表抗议声明之外,必要时还要采取反制措施,力求把握时机,争取主动。
再次,持续加强在该海域的执法和巡逻。除了海监在这一海域要进行常态化巡逻,视事态发展,必要时还可以强制拆除在苏岩礁上的非法建筑,遏止韩国在苏岩礁上继续采取下一步占领的态势。
最后,应尽快制定国家海洋战略。新一轮的“海洋圈地”运动已经开始,如果中国在海洋权益问题上再采取过多忍让和“绕着走”政策,必将在这场前所未有的运动中处于被动或进退两难的境地,削弱自身与大国战略博弈的时机与资本。越早制定越占据主动,越能把握现在,掌控未来。(梁芳 国防大学战略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