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为什么能保障人权

时间:2011-06-22 10:0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随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访问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席间有人问:中国共产党推动经济发展的成就毋庸置疑,但西方往往质疑中国的人权。那么,共产党是怎样保障人权的呢?

  我答:

  人所以为“人”就应享有人权。人所以为“本”就要保障人权。以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所宣称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为起点,世界上有三条各具特点的人权实现途径:一,形成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激励个人意识高扬,鼓吹个性解放,重在保护公民自由免遭政府专横之害;二,形成于俄国革命、苏维埃政权时期,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三,形成于第三世界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富强时期,外争国权,内保人权。虽侧重不同,但反映一个逻辑:“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语)。” 

  共产党保障人权,不仅因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在于能自觉按照历史逻辑,立足中国国情,在争取民族解放和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选择正确的人权实现途径。

  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已推进了一场推翻三座大山压迫、争取人民当家做主的伟大人权运动。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多、底子薄,外部压力大,首当其冲是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但不等于可以忽视公民个人权利,更不应误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专利而加以否定。痛定思痛,教训深刻。那么,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共产党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其一,在重申党的宗旨、明确执政理念中保障人权。经过拨乱反正,党强调实现人民的意志、愿望和利益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从党的十五大开始,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

  其二,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保障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中国的法律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人权作了具体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真实普遍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其三,在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保障人权。传统的人权保障要么拘泥于公民权利本位,要么强调政府管理至上。科学发展观要求超越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按照历史逻辑,立足中国国情,建立一条全新的、平衡的人权实现途径: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以自由为本、秩序为用,通过维护公共秩序来保障公民自由;以人为本,力促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

  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权事业将不断进步。(叶小文 本报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