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集贤县,有村官涉贪,县乡两级先后组织调查组查贪,调查持续9年未有圆满结果。村民却渐渐觉察到,调查组涉嫌将高额的“办案费”在村集体下账,调查组也涉嫌贪占村集体财产。(据《中国青年报》)
调查涉贪者的调查组也涉贪,这事听起来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长达9年,村民们向县、乡讨说法,可是说法没讨到,却给自己招来了一群“吃货”——29万元的调查费用,要由村里下账。给调查组报销费用还罢了,更让人“憋屈”的事,还不在报销本身。请看:调查组在一家最高菜价只有48元的小饭馆吃饭,却开出了7950元的发票;一张显示“查案打字复印材料”的收据,显示的花费金额是2900元。而且近6万元的打字复印费绝大部分花在“丫丫复印社”。
作为公职人员,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本来就是职责范围之内的事,为什么要到调查对象的村里报销费用?如果按此逻辑,公安办案是否也该向报案者收取办案费用了?再说,让当事村负担调查经费,能保证调查行为的不偏不倚、调查结论的客观公正吗?
调查涉贪者的调查组也涉贪,实在令人拍案惊奇。本该受理举报、查处群众投诉的机关,把调查涉贪者当做一个既有油水又无责的肥差,把“既不办事又要吃你”当做津津乐道的行政行为;一些基层政府,自己给群众办不了正事,但是释放蚕食公信力的负能量,却有一种习惯成自然的熟练。(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