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田国良先生,最近完成了一项科研课题,名曰《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该课题就高官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腐败高官八成受贿,所选案例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后仍获提拔。
这项研究结果的亮点,应在于“六成高官作案后仍获提拔”。它难免会进一步强化许多人内心的这样一个感觉:咱们官场社会真宽容!如大家所知,关于领导干部“带病复出”、“带薪服刑”的事儿,媒体已经议论得略显疲劳。于是最近又有一个新词横空出世,叫“戴罪升职”,说的是河南最近连续被曝出5起被判有罪的干部官儿照当的怪事。
没想到才过几天,又有“戴罪升职”怪象被公之于世。从田国良研究的时间跨度来看,“戴罪升职”其实不是新问题。因为,课题主要研究对象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那么副省部级以下的“戴罪升职”现象,想必更为可观。
所谓“戴罪升职”,究竟是犯罪后被发现仍获提拔,还是用人失察而获提拔?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我想,这两方面情况应当兼而有之。有报道说,河南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队长许新被公开宣判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结果,他的升迁之路由此铺开:调任为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很快又升任为国土局副局长,堪称火箭式提拔。综合分析,“戴罪升职”产生的原因,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火箭式提拔;二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未铺开。
关于火箭式提拔,大家都不陌生。很多时候,这种提拔方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上级领导之所以超常规提拔干部,往往与其自身利益有关——要么被提拔者与自己有权钱交易,对方被提拔后,某种程度上就有了更大的抗调查能力;要么对方是亲属或亲信,提拔他们可为自己留条后路。既然其中有利益关系,有“病”或有罪问题自然就被忽略了。
阜阳窝案中就有个典型人物,叫尚军,原本是个颇有姿色的普通女工,自打与王怀忠、王昭耀两位高官有了暧昧关系后,马上就坐上了升迁的火箭:从女工,到警察,到警长,到法院院长,到卫生厅副厅长,直到阶下囚,历时不到6年。可见,突破程序的火箭式提拔,绝大多数都是病态的,都必须警惕。
至于官员财产申报,当然也是预防“戴罪升职”的有效途径。因为这项制度,本质上是个全民监督制度,一旦官员申报的财产与事实不符,群众雪亮的眼睛就会及时发现。
综合来说,一切腐败问题的根源,还是民意缺席。无论是火箭式提拔,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阙如,终归还是回避了民众的监督与感受。因此可以说,好制度,更需好监督护航。(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