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其提出“谁主张,谁举证”,为好心救人者“保驾护航”、对救助人“反咬一口”可追刑责的立法思路在公示时就受到了各界瞩目。(2月25日《广州日报》)
时下,救人反被讹诈的尴尬亊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小悦悦被车碾压,18位路人无人施救,便是一个惨痛的例证。我们呼唤道德的回归,但我们更需要对道德进行有效的保护。此次,深圳立法规定“好人免责”、“讹诈追责”,就能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了见义勇为,彰显出了“惩恶扬善”的正能量。
救人反被讹诈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然而,当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还理直气壮地去伤害救人者时,救人者是多么需要正义力量挺身而出。
而在此前,对于被救助者的反戈一击,有关部门似乎也是束手无策,要么提醒见义勇为也要“留一手”;要么建议救人要“自留证据”。有时,即便是证明了被救助者在讹诈救人者,也常放任不管,导致讹诈行为有恃无恐。试问,当行善还要“自证清白”,当讹诈救人者没有任何代价,甚至成为一种“习惯动作”时,那见义勇为者还有什么尊严可讲?“反咬一口”的讹诈行为当付出违法成本。相关部门应责无旁贷地“为好人说话”,特别是司法机关,更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救人者的立场上,支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将讹诈救人者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要知道,维护救人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
从法律层面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他们在司法纠纷中承担“零风险”,并给讹诈救人行为戴上“紧箍咒”,显得意义非凡。但是,立法保护见义勇为,不能只是深圳的“自选动作”,应成为全国步调一致的“规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