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宜加不宜减

时间:2013-01-30 14:04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把“非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首都服务业的新增长点。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的解释,非基本公共服务业包括了以养老、托幼、专业培训、健康医疗、家庭服务为代表的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是民众与政府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在没有社会共识之前,提出“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会被人误以为是政府在推卸公共服务的责任。

  首先要肯定北京市政府的良好意愿及解决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难题的动力。不过,公共服务的界定事关重大,地方政府仓促提出“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会造成许多负面效应。

  从传统的经济学的理论出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具有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特点,由政府等集体组织来提供公共产品会更加有效率。而哪些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哪些服务是由财政买单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国、各地区都有不同的看法。在许多情况下,界定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相当复杂的过程。比如在澳门,政府提供十五年免费教育,而香港只提供十二年免费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特别是免费提供)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发展之后,人们的期望值会上升。欧盟给成员国一份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指引中,当地劳工部门提供就业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给民众发放个人护照和驾驶证件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在此项服务中,政府要么免除收费,要么只能收取数额极低的工本费。

  而养老服务(Aging Services)是否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端视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比如有些国家的政府养老服务机构给市民提供广泛的免费服务,比如政府指导社区开展养老服务,为民众提供养老建议,开设老人食堂等。香港也有类似的免费公共服务(当然一部分富有的香港人会选择享用私人运营、质量可能更高的公共服务)。

  根据内地学者的界定,基本公共服务有三个特点: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满足人类的基本尊严,满足人类的基本健康需要。按照这个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至少要包括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的养老服务。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一生,到了无法自理的年龄,如果完全让家人承担责任,显然与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相违背。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养老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是在做加法,直到人们达成共识需要在某些公共服务方面做减法。可以说,目前对“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的依据。在我国的公共服务仍有大幅度改善空间的今天,努力给“基本公共服务”添砖加瓦应是正确的方向。(吴木銮 香港城市大学博士)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