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良贷款需防“下有对策”

时间:2013-01-10 14:28   来源:新京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让监管部门满意,商业银行要么强化贷款风险管理,要么在统计数据上掺水。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在暂时放弃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降”的政策基础上,转而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据误差范围(如20%)。

  近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大约在1%左右,即使数据质量存在部分偏差,与国际同业相比也是表现上乘的。问题在于,如何保持下去?

  首先,要确保数据质量真实。这是下一步做好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起点。过去几年,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一旦完不成任务,不但绩效奖金拿不到手,甚至职位都丢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让监管部门满意,商业银行要么强化贷款风险管理,要么在统计数据上掺水。

  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在暂时放弃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降”政策基础上,转而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据误差范围(如20%)。在开展监管抽查的基础上,对超过误差范围的机构“罚一儆百”。与此同时,鼓励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新闻媒体在内的第三方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虚假数据没有藏身之地。

  其次,应健全不良贷款核销机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统计,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覆盖率高达290%,且当下盈利水平也很高,却存在不良贷款核销难及核销时间滞后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不良贷款比率数据的真实性。为此,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只负责制定贷款核销政策,将符合核销条件的审批权归还给商业银行总行,同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保留对商业银行贷款核销准确性的检查和审计权,确保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制定核销政策时大大缩短核销周期。例如,根据现行核销政策,大型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必须满足法院执行满2年或者宣告破产满3年,建议将其缩短为1年左右。

  此外,要抓好关键风险不放松。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仍在9万亿元以上。今年3月,新一届政府即将成立,全国可能马上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不排除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会迅速上升。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平台贷款有足值抵、质押或者到期还款。同时,努力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避免财政性风险与金融性风险相互传递、相互转嫁。

  当前,我国经济潜在增速已经下滑到7%-8%之间,不宜简单运用刺激政策使增长重回高速轨道,应着力加快结构改革,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为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比率创造良好宏观氛围。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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