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位于长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但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时间。这造成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被污染,致使河北省邯郸市区因此突发大面积停水。(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一起化工污染事件后,整整5天才被当地环保部门悉知并对外界通报,我们需要怎样坚韧的神经,才能接受如此的公共滞后与怠慢?点开百度百科,可以看到“苯胺”的巨大毒害性:“对水体可造成污染,主要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一经皮肤吸收,会造成各种慢性与急性中毒症状。”当包含着巨大危险因子的苯胺整整5天流淌在漳河之中,甚至成为沿河居民自来水的部分,与其说这是一起被捂起来的污染事件,不如说是“蓄意投毒”。
新闻远未抵达真相,迄今为止的报道中,我只看到了这样一段所谓的“正面回应”,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5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如此轻描淡写的回应,实在经不起推敲。因为按照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类似苯胺泄漏这样的突发事件,即便暂时无法判明状况,也应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苯胺泄漏,环保部门与当地官方不闻不问,乃至于试图捂盖子,只是一种习惯性的环保失声。为发展地方经济,在污染未酿成恶性事端之前,环保部门是选择性无视。一旦污染事件突发,它们最先选择做的,也不是积极通报,让民众预防,而是或“努力补救”,或刻意隐瞒,直到纸再也包不住火,才不得不面对。尽管长治苯胺泄漏事件还有更多的真相待披露,但其瞒报仍是循此路径。
一次日常化工生产管理与污染事件反应机制的双重失灵,正是长治苯胺泄漏事件5天后才被通报的全部真相。但谁又能说,它不是“权力环保模式”的必然结果?环保是关系到生活在大地上每个人的公共事务,在体制内的环保职能部门管理之外,社会和普通民众也理应被赋权,民众的环保权利理当成为约束与监督环保权力的力量之一。类似力量的缺失,造成的只能是唯上政绩考核方法下无视污染举动的大行其道。监督缺失,环保管理者只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环保事件的选择性通报,以至于失声与瞒报。而地方政府因为与污染企业剪不断的利益关联,更是让此种瞒报常常得逞,乃至极端到如山西般“延后5天通报”的地步。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瞒报5天事件,或许还只是小概率的事件,但当我们历数过类似的环保瞒报新闻,这显然已经是一种权力环保年代的乡愁:如何不让污染总在身边悄无声息地发生,无疑需要一种切实、有约束力的环保问责制度,需要更深刻的制度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