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连日来的雾霾天气将古城西安笼罩在污染之中,市民格外“想念蓝天”。关中地区的连续空气污染状况引起了陕西省领导重视,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空气质量红色预警保障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合理调度使用车辆,每日只能安排三分之一车辆外出公务(12月18日《陕西日报》)。
众所周知,汽车尾气排放是污染的主要元凶。为了让城市重现蓝天,为了赶走多日的雾霾天气,陕西省政府主动向自己“开刀”,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分之二的公车在车库“休眠”,让私家车正常出行,这种不“委屈”普通市民放弃自驾车的做法,着实让人眼前一亮。
现在凡遇到城市拥堵或空气污染严重时,多数城市的政府管理者大都会出台公共政策,限制私家车出行。比如一、三、五单号汽车出行,二、四、六双号车牌出行,而很少顾及私家车的权益保护。实际上,车主的用车权是从物权中派生出来的,现行物权法对物的归属和利用都进行调整,并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按现行公共执政理念与宗旨,出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对“私权”的敬畏,只有当穷尽一切手段仍不能奏效之后,才能为了公共利益要求牺牲个人利益。倘若非得限制“私权”,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比如,为了某项赛事或重要活动要进行交通管制,正常的履行程序应该是政府部门率先作出表率,让公车为公共活动让道,只有当公车停开之后仍无法满足需求,然后才能考虑限制社会车辆的通行。中国有句俗语叫“打铁还须自身硬”,像陕西省政府那样只有率先停开公车了,倘若还不能让市民见到蓝天白云,这时候才有充分的理由对社会车辆通行进行出行限制。而且,限行的时间与范围,事先也要经过严格和缜密的听证程序,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当然,在削减公车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之时,更应倡导市民健康文明低碳的出行方式。比如,用公共财政资金对现有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增加自行车道通车里程,对自行车道和快车道进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