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在媒体工作的妻子惊惧地告诉我,宁波市江东区一栋楼房倒塌了,其昔日的同事家就在倒塌民房旁边。17日晨,我获悉,倒塌的民房系江东区徐戎三村一幢六层楼,建于1989年,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屋设计所设计。截至目前,已有一名女子遇难。
满打满算,该民房的寿命只有23年,怎么一夜间就倒塌了呢?宁波市住建委初步分析,因为该楼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按照当时规范,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且由于使用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使墙体潮湿,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照此分析,此起倒塌事故又是天灾所致了? 上述分析有个关键节点,即按当时规范,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故经不起雨水浸泡。但据我所知,这个说法不成立。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四章第四节第二款规定:有给水设备和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第三款规定,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涨、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也就是说,宁波市住建委所称的“规范”不存在。如查实,该倒塌民房确实没有设防潮层,就应认定是责任事故,应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眼下要做的是,在完成搜救任务后,保护好现场,不要急于清理和填埋废墟。建议当局成立一个事故调查小组,深入废墟,对建筑所用的钢筋水泥、木材沙土等进行取样分析,再调阅原始的设计图纸等档案,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客观公正的事故调查结论,并公之于众。
短命楼的倒塌还给公众发出了一个警告: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正是我国房地产业开始兴起的时期,恰恰也是最缺乏规范的时期,大干快上,匆忙立项,仓促施工,草草监理,埋下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希望宁波市政府在查清短命楼倒塌原因的基础上,将这座短命楼当做麻雀来解剖,找出房地产业的积弊和通病,公之于世,以此为纠弊补偏之药引,为规范和健全房地产市场提供可资借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