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应该把权力影响力“安葬”

时间:2012-12-17 14:17   来源:人民网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一位老人去世,其在当地任官员的子女大摆宴席。据民众介绍,该老人灵堂设在一家宾馆内,设宴5天招待客人,每顿不低于200桌。这些人大多来自各乡镇。据悉,此次丧宴最少能收到60万元(12月16日《生活新报》)。

  官员利用操办婚事丧事收受礼金,不仅为党纪所不容,甚至有关法律也对此说“不”。相关党的纪律早就规定,官员不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从2009年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其定罪处罚。其实,“利用影响力”可以受贿,还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以办喜丧事为名敛财等。

  在人情社会里,或许很多事情“身不由己”,被卷入人情的漩涡。剖析这次丧宴过程,既不排除死者子女的主动敛财动机,亦不排除死者子女主观上无借机敛财愿望,但事实上“被卷入”。即便是后者,也是没有处理好人情与规则制度的关系。在人情与规则、人情与制度的关系上,有不少经典论断——没有人情的规则是暴力,没有规则的人情是混乱。葬父,人之常情;奢侈葬父,就是置规则与制度于不顾。权力影响力一旦随人情逐流,就会成为牟私的工具,自觉不自觉地服务于私利。

  作为领导干部,要“自省”、“自律”、“洁身自好”,尤其要具备“权力自缚”的品行。“权力自缚”才能消除“权力影响力”。最应该把权力影响力“安葬”。权力影响力不能被人情左右。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转型之际,我们应该清醒地厘清“规则”与“人情”的界限,强化自缚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制度意识,做到凡事依法依规,不徇私情,维系权力的品质,消除权力牟私的影响力。权力影响力必须被监督。

  唯有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唯有加大对“越权”的处罚力度,让那些“越权者”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罚,才能让“迷失方向”的权力“迷途知返”,才能保证“权力自缚”成为为官之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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