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捆绑节育谁给了地方这个权力

时间:2012-12-07 14:44   来源:济南日报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都有,但孩子已经1岁多了,还没能上户口,山东的一位爸爸想不通,他去给孩子落户时,派出所说需要计生办盖章,可是计生办不给盖,条件是母亲要先上环才能盖章。针对湖北、江西、河南等地出现这个现象,近日13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12月6日《京华时报》)

  户口对于中国公民来说至关重要,没有户口,大人办不了身份证,出门买不到票、住不到店;没有户口,小孩无法入园、上学、异地参加考试。一纸户口,钳制着社会福利、公平教育、流动迁徙等公民待遇的平等化。现在,为了推行上环避孕这种节育方式,一些地方竟然以落户为条件,人为制造门槛,剥夺了孩子一出生就应该享有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不禁让人想问,是谁给了这些地方这种匪夷所思的权力?

  节育是节育,落户是落户,这完全是两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未规定户籍登记需要先上环或采取其他节育措施为前置条件,户口登记应是无条件登记。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国家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由此可见,某些地方要求“上户先上环”属于自作主张。同时,媒体也未披露地方出台过“上户先上环”的官方文件。所以,“上户先上环”这项“土政策”,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前几天,准生证难办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办理结婚证及生育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准生证被形容为“折腾证”。现在,“不上环不给落户”又让许多新晋爸妈烦恼不已。孩子出生前后,除了需要得到爸妈、亲人的加倍呵护外,也需要得到社会和管理服务部门的关心,如此才能营造集体关心下一代的氛围。

  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大的行政管理框架,任何部门、任何公职人员都应该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而不能搞“自创”。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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