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车路权优先要靠“巧实力”

时间:2012-12-14 15:4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车辆能否为急救车及时让路,这既需要有政府有关部门在道路建设及车辆运行过程中作出巧妙设计和科学规定,也需要所有车辆驾驶员具有让路意识,而让路意识的具备是关键性的

  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在卫生部相关部门正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的同时,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规已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立法起草者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根据拟出台的立法规定,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12月13日《新京报》)

  直接对急救车在急救过程中作出剐蹭免责的规定,确实可以让急救车在急救过程中“杀”出一条血路,不过,笔者以为,为急救车争取优先路权还是要靠“巧实力”。

  所谓“巧实力”,其实也不过是一种“软”、“硬”兼具的实力,它能够通过恰当手段使各种多元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统一。以法的形式对急救车在急救过程中为抢路给其他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豁免,虽然可以解决一定的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先路权的保障问题,原因有三:

  其一,虽然急救车在急救过程中享有剐蹭豁免的权利,但也只能限定一定范围之内,否则,一旦剐蹭过程中造成了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急救车驾驶员及其所在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像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或第三人防卫过当,实施正当防卫的人就要为过当部分承担法律责任。

  其二,有失人性化。法治之所以会成为现代治国理政的根本手段,主要是因为它能全方位体现人性化的价值理念,急救车急救过程中剐蹭免责对病人来说是人性了,但对正在公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来说,就难免不太人性,而且容易引发更大的交通事故。

  其三,治标不治本。急救过程中,车辆能否为急救车及时让路,这既需要有政府有关部门在道路建设及车辆运行过程中作出巧妙设计和科学规定,也需要所有车辆驾驶员具有让路意识,而让路意识的具备是关键性的,也是最“柔”性的,因此,要争取到急救车的优先路权,还需在车辆驾驶员自觉意识培养上多下工夫。

  其实,在实现“巧实力”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如德国在作出硬性规定的同时,对车辆为急救车让路作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相关细化规定,美国则采取了让车辆全部停车为急救车让路的方式,日本为急救车开设专用绿色通道,韩国采用鼓励为国争光的方式,激发国民养成为急救车让路的民族豪情……

  总之,通过立法的形式让车辆给生命“让路”,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在立法过程中,只有学会使用“巧实力”,才能避免重新回到“硬碰硬”的传统单一管理模式,从而通过“软”、“硬”兼施的手段,收到标本兼治的最佳效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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