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11月27日《新京报》)
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人社部再次启动城乡养老衔接政策,这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架构来说,不仅具有标志性意义,还有深层次推进性质。纵观《办法》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比如,为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等等的保护措施。
不过,在充分肯定这项公共政策亮点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此次人社部制定的《办法》,是一个任务繁重的新“加油站”。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已实现无缝隙的覆盖,让最弱势的群体有“险”可保,但是从绝对的保险待遇视角来审视,内在品质需要进一步改善。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养老“多轨制”的不公平。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实行的是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吃皇粮”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埋单,退休金若算上各种名目的补贴,部分“吃皇粮”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以达到90%以上,普通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替代率仅为30%,如此悬殊的政策,只能让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这不仅加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分割化,也人为制造了养老保险的“三六九等”。
对于养老保险,我们决不能满足于“衔接转换”。首先,国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居民保险的政府补贴水准;其次,要对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整合,最终建立一个不分职业,不分城乡的“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从而让国家养老补助,不管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抑或是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