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阳市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人头攒动,“扎堆离婚的人太多了”。记者了解到,前去办理离婚手续的不乏一些“假离婚者”。根据此前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方案,他们离婚后可以在将来拆迁时分到更多房子。(10月31日《贵阳晚报》)
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假离婚”——为了某种利益而办理离婚手续。诚如业内人士所分析的,“中国式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既然不能“用脚投票”,只能“插足婚姻”。“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我们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时更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让更多假离婚站出来糊弄政策。
中国式假离婚“很丰满”:为补偿而“离婚”——江苏常州市新北区一个名为“陶家湾”的村庄,有86对夫妻纷纷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目的是在政府拆迁之后,能够多获得拆迁安置房的补偿面积。为取暖而“离婚”——曾经,哈尔滨教育局规定,只有女教师们的单身、丧偶、离异和军人家属等几种情况才给予报销取暖费,否则,正常的女教师们是报销不了的。于是,就有教师为了报销取暖费,不得不采取离婚的方式。为住房而“离婚”——“认房不认贷”、“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等楼市政策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二套房贷。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政策规定遭遇“中国式假离婚”,必然瓦解政策的公平正义,让政策收不到“政策功效”。但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总是基于“家庭稳定”的推定,政策本身就留下可钻的空子。换言之,有关政策成为家庭的“第三者”,提醒甚至是“诱导”中国式假离婚。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很透明,传播很快捷,钻政策空子的“招数”正在共享,也意味着“中国式假离婚”在蔓延。既然政策有空子可钻,我们就不能一味地指责钻空者,而是要反思一下政策本身。
“中国式假离婚”,让政策与伦理“分居”。伦理是公共政策的内在诉求。拉斯韦尔曾指出:“公共政策科学是一门以社会中人的生活的更大问题为方向的解决问题的科学。”这就意谓着,政策不能让伦理“守空房”。一旦伦理“出轨”,就会带来“政策性烦恼”。“中国式假离婚”给政策制定提出了伦理要求——决策应该更民主、更科学、更完善,尤其是政策与伦理的“绝配”,并且,“相亲相爱”。只有当政策完完美美“身正”时,我们就“不怕影子斜”,也不可能形成“影子斜”的被动与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