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寒冬,又有一个小生命牵动众人的心。两岁多的艺艺(化名)突因骨折住进珠海某医院,医生发现她全身多处外伤,已经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目前她躺在危重症监护室抢救,仍未脱离危险。
幼小的身躯受到这么多的伤害,让人痛心不已。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小艺艺伤重至此,这可能就要问一下她的生父阿军和那位同居女友了。他们纵有再多未施暴的理由,对艺艺监护的失责却是铁定的事实。
艺艺的遭遇让人自然想到另外一个案例,今年7月初,7岁的番禺女童小羽(化名)因为长期被继母关在阳台,经常挨饿以致皮黄骨瘦,终因不堪饥饿,跳楼外出觅食。当问及爸妈时,小羽称:“不要!我不想见爸妈。”当小孩连爸妈都怕得不敢见的时候,那该是种怎样的亲情沦丧!
孩子不是父母的“小白鼠”,更不是“发泄桶”。可是,诸如此类对幼童的家暴已经屡见报端,让人不得不反思“监护”二字在现实的扭曲,“权”与“责”的天平已经失衡,甚至在一些父母手中异化为生杀予夺的暴力行为。
对于这些残忍的监护者,不但孩子是无奈的,我们整个社会都显得无计可施,一直以来主要是囿于道德谴责,舆论平息之后,又会发生令人揪心的案例。个案或许是偶然的,但是屡屡发生就应该反思整体困境。例如现有法律在幼童监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对父母教育孩子方面缺乏合理外部干预,当家暴发生之后该如何消除受害人的心理阴影等等。至于艺艺该何去何从,其生父很明显已经没有资格再去谈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一方的监护权,应该把艺艺交给生母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