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患男性疾病,难以再给正值青春的妻子以爱的抚慰,不堪“无性”婚姻折磨的妻子向法庭提出离婚。昨日,这起离婚案经硚口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武汉首个婚姻家事法庭庭长赫斌说,每年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引发的离婚案,约占总量的两成。(楚天都市报 2月23日)
现年24岁的女子陈兰(化名)和吴亮(化名)在2008年5月结婚,并又有一子,但婚后不久吴亮被诊断患上前列腺炎并男性功能障碍。面对丈夫的这一变故,起初陈兰还好言宽慰,陪同四处求医,但丈夫的病久治未愈,且越来越严重,渐渐让她失去耐心,而丈夫也开始有意回避夫妻生活,甚至两三个月才勉强跟妻子亲热一次,甚至因此发生争吵、动手打了她而致分居,在几经思考后她决定了断与丈夫的无性婚姻。
据了解,此前在大多数因“无性”离婚的当事人,在诉状中多数写的是“夫妻生活不和谐”,或干脆以性格不合笼统概之。但像陈兰如此大胆将“性福”写进离婚诉状还是武汉第一人。用此行动来解除“无性”婚姻的行为的确很给力。
离婚这个话题,在当今的社会是不会引人太多争议的,但因“无性”而离婚就一定会引人争议。对于陈兰因“无性福”离婚,不同人看法肯定会不同,有人认为她不要脸,有人认为她自私,当然也有少数人还是持赞同的观点。
对此问题,我认为没必要过于讨论,更没必要过分指责。“性”是爱的升华,只有夫妻两个人心神合一,才可能获得完美的性爱,而性爱又可以促进情感的进一步交融。所以,“性”就是构成婚姻的一个要件。而“无性”的婚姻则是一个不完整、一个充满遗憾、一个失败的婚姻,或者说她本就构不成婚姻。
因此,能让女性以“无性福”为离婚的理由,不仅仅是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也是社会逐渐走向理性和宽容,能让人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选择,还是女性真正得到社会尊重,体现男女平等的一面镜子。
夫妻追求“性福”没什么见不得人,更没有对与错之分,这是观念的转变,更是社会的真正进步和对生命、爱情的正确理解。当然,不能仅拿“性福”去衡量婚姻,这也是不客观的,真正幸福的婚姻,除了充满激情、有生理性的吸引外,还需要个性的吻合和价值观接近。而这些就要夫妻双方共同去经营和培养了。(张龙 原题:“无性”离婚,社会逐渐走向理性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