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两千多万元,2010年12月被判死缓。他在忏悔中说:“感觉提拔无望,就有了换届捞一把的想法。”(2012年9月25日《检察日报》)
很多落马贪官在“忏悔”时谈及腐败原因,都喜欢归咎于组织待其不公,比如文强就说,自己的腐败是组织的用人不善给激出来的。腐败原因想怎么说,都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但我们千万不要当真。提拔无望,所以腐败了,能提拔,就不会腐败?腐败官员,各级都有,县处级的很多,地市级、省部级的也不少,还有更高级别的,比如陈良宇、陈希同、成克杰,哪个不是从低级别提拔起来的?说提拔了就不腐败,鬼都不信。
至于说“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这更是鬼话,你可以说你没有时间学习太多太深的法律学问,但即便是法盲,也该懂得贪污受贿是犯罪;一个县处级官员说自己因为“不学法、不懂法”而贪污受贿,这种玩笑有埋汰组织之嫌——组织上如果将一个连受贿是犯罪都不懂的人放在县委书记职位上,岂不是更大的犯罪?
其实,一些官员因何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何他们想腐败就能心想事成?
不论是在一个县主持全面工作,还是在市里分管城市规划,都能“捞一把”,本质问题是权力可以寻租、变现。而如果权力体制是另一种情形:官员想寻租或变现,只能是想想而已,根本实现不了,或刚一伸手即被捉了,就算他有“提拔无望”的抱怨,或是“不懂法”的无知,也腐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