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喜/画
对腐败者的奖赏,就是对清廉者的惩罚,如果兢兢业业工作的普通职工永远都比不上刑满的贪官,那么谁还会傻乎乎地为人民服务?厚爱贪官最不能让人容忍的地方就在于,它传递给社会的巨大负面信息,让这个社会最起码的公平公正被权力黑白不分地撕成碎片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居然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这61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刑期也算连续工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承担。对此,当地政府却回应称,此举有政策依据(7月31日《山东商报》)。
官员受到刑事处罚,不应该继续担任公务员,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一个基本的常识。要不然,腐败官员都可以在接受刑事处罚后重新当官,那么他是会变本加厉地腐败,还是会认真吸取教训呢?应该承认,现行公务员法在这方面的规定的确不够严厉,但是这并不应该影响到这一基本常识的落实。阜宁县政府居然以政府公文的形式,专门为贪污受贿的腐败官员重新安置工作,无疑突破了社会公众可以忍耐的底线,当地政府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坚称“有政策依据”,岂止是颠倒黑白,简直就是公开纵容腐败。
阜宁县所谓的“政策依据”,说白了就是一个政策空子。因为根据江苏省人事厅2004年11月11日下发的“苏人通[2004]237号”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该予以辞退;而对文件下发前的则没有强制性要求,只是规定“可按上述规定执行”。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既然文件明确“可按上述规定执行”,且如此处理符合公众诉求,自然应该照做;可是阜宁县政府对文件的理解正好相反,只要没有明确“必须”,那么“可”的意思就等同于“可不”,所以要保留被判刑官员们的编制和待遇,重新安排他们的工作。
事实上,不仅将被判刑官员重新入编是钻政策空子,准许吃空饷、给予其公务员退休待遇、刑期算工龄、代付养老保险费等,更无一例外不是违法违规。当地政府以政府公文形式,如此厚爱贪官,究竟是要干什么?他们有没有问过当地纳税人是否愿意无条件赡养这些贪官?对腐败者的奖赏,就是对清廉者的惩罚,如果兢兢业业工作的普通职工永远都比不上刑满的贪官,那么谁还会傻乎乎地为人民服务?厚爱贪官最不能让人容忍的地方就在于,它传递给社会的巨大负面信息,让这个社会最起码的公平公正被权力黑白不分地撕成碎片。
阜宁厚爱贪官,引起了网友们很多的猜测,比如:当地官员之所以这么做,是否有什么把柄在这61名贪官手中?这61名贪官是否只是替罪羊?厚爱他们,是否算事后回报?当然,这样的猜测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但是,那种背后的官官相护与惺惺相惜,还是不难让人体味到。我们不知道,当地官员之所以如此厚爱贪官,是否因为他们更能理解贪官;但这也引来一个疑问:厚爱贪官的地方官员,自己又能否做到清廉?某种意义上,违背常理的厚爱贪官,本身就是一封公开的举报信,值得相关部门认真追查。(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