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纪委20日对外通报称,何靖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广州市纪委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2年,何靖在担任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还涉嫌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9月26日中国新闻网)
看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腐败轨迹,不难发现他是在任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的时候就已经变质腐败了。这与很多腐败官员一样——先腐败后提拔或边腐败边提拔,也即通常所说的“带病提拔”。“带病提拔”有病的不仅仅是被提拔的干部,“带病提拔”本身也是一种病,而且似乎已经成为政治生活中很难根治的疑难杂症。
干部生病,这只是一个人的事,影响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发生。但带病提拔就不仅仅是生病干部的事了,而涉及到所有的被提拔的干部,涉及到党的事业的发展。要解决干部提拔这个吏治中的疑难杂症,也需要像病人看病一样,先要检查出病因,再对症下药。
之所以各地各部门经常会出现带病提拔的干部,主要是因为提拔干部的程序和过程出了问题。如果只是干部有病,而干部提拔的程序与过程无病,带病的干部也是不会被顺利提拔的。因为按照现阶段的政策,每一名被提拔的干部都要经过层层的关卡,如果干部带病,定会被查出。这些带病的干部被顺利提拔,正说明提拔干部的过程中出了问题,一些审查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查处被提拔的干部带病。
要想医治吏治中“带病提拔”之症,笔者认为在完善干部提拔程序和加强对干部提拔过程的监督外,还要对发现的“带病提拔”现象杀一儆百。杀一儆百并不是只杀带“病被提拔”的干部,而是要杀一杀吏治中把关不严、守关失责的干部,让他们承担自己把关不严的责任,成为“带病干部”被提拔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