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打破“终届制”更要完善委员“产生制”

时间:2012-09-13 10:24   来源:羊城晚报

  报载,广州拟破政协委员“终届制”。近日,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介绍,该区政协将在年内出台措施,对委员履职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委员将可能面临“退出”机制。

  自从前几年省政协规定“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应请辞以来,各地政协都在探索对委员履职的考核办法,力图纠正“换届时争着做委员、换届后却不能履职”的现象。番禺区政协要求“新委员上任前都要签履职承诺书”。广州市政协还出台了《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总之,是以各种制度来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但是,按照人民政协的《章程》,政协委员通常是由各界别协商产生的,对于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委员,应该由这些党派和团体推荐后,协商产生;对于无党派人士,应该根据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和影响,经协商后邀请其参加。

  如果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产生政协委员的话,这些委员毫无疑问是会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哪怕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写提案,但他的政治主张依然在发挥着履职的作用。

  记得当年周恩来邀请著名学者陈寅恪担任全国政协常委,尽管陈表示不能到会,但他“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主张,影响着许多知识分子。巴金老人晚年尽管身染沉疴,难以参加政协日常会议,但他的重要作品如《随想录》等,比许多“官样文章”更不折不扣地履行了讲真话的委员职责!

  有地方政协领导感慨:“有些人确实很优秀,可就是没时间参加会议,那就应该让有时间参加会议、履行职务的人来担任政协委员。”其实,对于政协委员的产生,只要我们认真尊重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尊重他们通过规范的推举程序所产生的提名,只要我们尊重政协组织协商委员的权利,真正在协商推选委员的过程中把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放在考察的第一位,就不可能把许多“确实很优秀,可就是没有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安排为委员。

  因此,加强对委员履职的考核,打破“终届制”,这固然值得肯定,但根本之策还在于完善委员的产生机制,要让真正有意愿、有能力履行职责的人来担任,包括有不同意见的人士。

  最后,我们也应创造条件,让委员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职责落到实处。不要重演前几年教育局官员避见孟浩委员的闹剧。平日只是就教育问题作“专题议政”,而对委员求见教育局官员,有人就大嚷“要报110”。虚的东西多,实的东西少,不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就算“终届”,也不过是浮光掠影,破与不破又有何区别?(王则楚 省政府参事)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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