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劝退,疏通出口更须密实进口

时间:2012-03-23 13:03   来源:山西晚报

  乌鲁木齐市政协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协委员在届内连续两年未反映社情民意或不提交提案,将被约谈,并收到书面告诫。如不改正,将被劝退。(3月22日《乌鲁木齐晚报》) 

  在 “只带着耳朵上会”“一直在学习”的代表委员们成为当下一景,屡为公共舆论不满乃至责难之际,乌鲁木齐市政协出台的这一办法,无疑将收获掌声与敬意。其难能可贵之处,不但将社会共识与期待付诸制度化实践,更为政协委员的只进不出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之前广州虽有过类似举措,对无正当理由连续缺会的人大代表“给予约谈、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惩戒,但此番乌鲁木齐颁行的新规显然是更进了一步。 

  近年来,政协委员不能很好地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或者只参政不议政的现象,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别具讽刺意味的现象,在政协三十多个界别当中,尤以文艺界、体育界为甚,他们通常都会任满的五年任期,事实上造成了参政资源的极大浪费。相形之下,那些提出过所谓“雷人提案”的政协委员,其言论虽时为公共舆论所呛声,却也比“哑巴委员”要好得太多,毕竟,这种交锋还可以使其自我纠偏,并间接达致凝聚社会共识的目标。而“哑巴委员”们对公众又有何益呢? 

  就此而言,乌鲁木齐“劝退”连续两年不反映社情民意或不提交提案的政协委员,无疑是触到了这一症结的痛处。不过仅在委员的退出机制、在“出口”上做文章,固然已是可嘉却还远远不够,欲彻底革除积弊,更应同时将关口前移,对政协委员的“进口”严格把握,精挑细选。 

  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制不同的是,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为所谓的“协商邀请”制,即由政协与各界别协商提名,由本级常务委员会邀请。程序上虽有经政协常委会议充分协商讨论、最后表决通过的环节,可这却无法从根本上袪除其产生机制的流弊,没有本人意愿参与的结果,往往是想当的当不了,不想当的却当了,近年来屡惹非议的刘翔,当初对自己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结果,就曾表示“不是特别清楚”“很惊讶很激动”。白给的荣誉及待遇,有谁能够主动拒绝呢?更有甚者,一些经济界别的委员,谋求的不是共商国是,而是利用产生机制的短板,给自己套上一个护身符。 

  一个好的机制,应该是让有参政议政能力及意愿的人得以被发掘并走上前台,而非仅以名望、财富等外在筹码作为换取政治荣誉的资本。据媒体报道,目前广东省深圳市在这方面已经试水,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进行了创新,将“本人提出意愿报名参选”“各推荐方通过选举提出推荐名单”等列为必要条件。这未必是改革唯一的路径,却显然衍展了更广阔的可能。如何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进行更合理的变革,还须有进一步不可被轻忽的探索。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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