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空头委员”不是新闻是常识

时间:2012-03-23 10:20   来源:法制日报

  政协委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和待遇,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在民众的意识中,劝退不反映民意的“空头委员”,早就该成铁定的常识和常态。 

  据3月22日《乌鲁木齐晚报》报道,3月21日,乌鲁木齐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今后,市政协委员在届内连续两年未反映社情民意或不提交提案,将被约谈,并收到书面告诫,如不改正,将被劝退。 

  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是政协组织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人民代表的人大代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行使监督职责,也是题中之意、履职之本。 

  但让民众颇觉不爽的是,有些明星代表委员不仅开“两会”时老是请假,有的还5年未提交过一次议案或提案。不开会、不提议案、提案,不反映民情、民意,难道不是我们常说的那些“空头代表”、“空头委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履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等各项义务。 

  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八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作为一名代表、委员,如果不能遵守代表法和章程,还有什么脸面和资格继续当着“空头代表”、“空头委员”?早该被责令辞职或劝退了。 

  其实,不反映民意的政协委员将被约谈并收到书面告诫,如不改正,将被劝退,早就是各地政协委员管理办法中的硬性规定,一些地方几年前就已经对不参加会议、多年不提交提案的“空头委员”进行了“最严厉惩戒”——劝退。 

  2009年7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两名政协委员以“劝退”方式下课,当时曾引发媒体高度关注。这两名政协委员因在政协全委会缺勤次数达一半以上,且多年未提交提案,不参加专委会及小组视察、调研等活动,被予以“劝退”。海港区《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一年内没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给予警告处分;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区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也没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不履职、不作为的,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而2008年6月施行的《政协台州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早就规定,三年内没有撰写调研报告、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将给予书面告诫。 

  所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相关规定,毫不留情地劝退不反映民意的不合格政协委员,早就是极高的民意。但尽管如此,民众还是觉得对那些只要政治待遇却不认真、积极履职的委员,有关部门还是对其手下留情。政协委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和待遇,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那些根本就没有去听民意、听民情的“空头委员”,当然反映不了社情民意也提交不了提案——在民众的意识中,劝退不反映民意的“空头委员”,早就该成铁定的常识和常态。劝退不反映民意的“空头委员”再成新闻,无疑让民意很是失落。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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