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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履职,自公开联系方式始

2012年03月21日 09:20: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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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上周对242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8.2%的人期待代表委员履职日常化。95%的人直言不知道自己居住、工作地的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73.8%的人表示,如果知道居住、工作地的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一定会向他们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这项调查的受访者人数有限,但由于抽样对象分布较广,因此调查结果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至少八成以上受访者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联系方式,以便普通百姓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很方便找到代表委员,向他们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然而,95%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居住、工作地的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现实与百姓的希望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尴尬。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推行政务公开,将主要负责人和一些官员的电话、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开,对于加强官员同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回应群众的诉求,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这样的事情几乎闻所未闻。实际上,从中国政治发展的角度讲,公开县长、市长等官员的联系方式固然不错,但最应该公开的并不是官员的联系方式,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政协委员由协商而非选举产生,其作为民意代表的身份不及人大代表典型)。相应地,群众对于社会政治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者遇到了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去找县长、市长或其他官员自无不可,但最应该去找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 

  道理很简单,群众直接选举谁从事政治活动,谁就应该为群众提供直接的政治服务。民主选举分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就是说,所有的政府官员和非基层人大代表都是由群众间接选举产生的(其中许多政府官员是任命产生,可视同为间接选举产生),只有基层人大代表才是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所以,政府官员和非基层人大代表对群众承担间接责任,基层人大代表则要对群众承担直接责任,群众有事应当先找基层人大代表,后者能够直接协调解决的就直接解决,若不能直接协调解决,则由基层人大代表向他们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反映。 

  有学者曾讲过自己的国外经历,他找了很多普通老百姓问同一个问题:如果官员把你们家房子拆了怎么办?回答:不可能啊,要那样我就去法院告他。再问:假如法官腐败了呢?回答:那我就去找议员,我的议员会很高兴,会立即去调查、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个法官可能就当不成了。再问:假如议员也腐败了呢?回答:议员不可能腐败,因为他需要我们的选票。这里面有一个清晰的权力监督链条——百姓选举并监督议员、议员监督司法(议员也可以直接监督行政官员)、司法监督行政官员,与我们已经形成的“人民选举、监督人大,人大选举、监督‘一府两院’”监督链条大体相同,我们的人大代表为何不能发挥那样的作用呢? 

  不必讳言,现实往往是复杂的,与理想状态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常见的情况是,群众遇到了麻烦,找到了县长、市长也未必管用,找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能怎样?然而,如果我们认定了找代表委员不管用,所以不去找代表委员;不通过手中的选票及其他手段督促代表真正对群众负责、为群众代言,那么,代表委员就难以产生对群众负责、为群众代言的意识,就难以培养起对群众负责、为群众代言的能力,我们要努力推进和扩大的民主政治,也只能在原地踏步。 

  强化群众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的监督,督促代表委员真正对群众负责、为群众代言,请从公开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做起。

[责任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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