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通车不到一年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发生整体垮塌事故,至今,调查报告仍未出炉。这并非个案,“调查报告仍未出炉”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详见本报今日15版)
据一家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平均每年有7.4座“夺命桥”,即平均不到两个月就会有一起桥梁事故发生,并且桥梁事故还呈逐年增长之势。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以此来观照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每一起桥梁垮塌事故本质上都是安全防范体系的“垮塌”。从充满潜规则的工程转包,到日常护理的不到位;从令人担忧的施工质量,到绵软无力的事故处理和问责,几乎每一个环节都遍布引发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如果说桥梁垮塌是一种不幸的话,那么更加不幸的是,这种纯属人为造成的灾难唤不醒有关部门的职能伦理,也换不来哪怕一点点的经验和教训,以至于我们不停地以生命为代价为整个管理体制的冷漠和麻木埋单。
从人的角度看,事故调查报告“罕见公布”,是为了逃避问责。好端端的一座大桥突然垮塌,必然会引发民众的猜测和质疑,而这种猜测和质疑一旦坐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将不可避免。然而只要调查报告不公布,真相就会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没有真相就没有问责依据,毕竟舆论问责并不对官员构成真正的压力。
而从制度的角度看,事故调查报告“罕见公布”,则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无论是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还是对官员的问责,都明显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这就造成什么时候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乃至公不公布,成了相关部门的自选动作,原本刚性的制度问责变成了有弹性的“良心”问责,可想而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由此可见,桥梁垮塌事故调查报告“罕见公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的“烂尾”。这个缺口需尽快补上,不要老是拿制度的缺陷去考验官员的良知,事实已经证明,在利益面前,良知是靠不住的,这是人性的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