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事件屡屡发生,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昨天发布《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于法无据,所依据的一些部门规章涉嫌歧视残疾人。
全国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对残疾人乘机出行早就做出了保护规定,《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对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提供无障碍设施。2008年出台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及2009年出台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都对保护残疾人乘机的合法权益作出详细规定。问题是,航空公司为推卸责任自订的规则因何能大行其道?恐怕还是监管出了问题。
残疾人受到的歧视不光在乘机方面,比如,曾获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二等奖的盲人姑娘董丽娜,今年两次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播音与主持专业均遭拒,像这样在学习和生活中屡遇“阻碍”的情况不少。
对残疾人的关爱程度,犹如一块短板,测试着社会的温暖程度。航空公司涉嫌歧视残疾人的规定需要清理,而横亘在残疾人面前的许许多多的“阻碍”同样需要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