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检查”的“创新”执法于法无据

时间:2012-09-13 10:07   来源:工人日报

  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营运过程中抽烟,要写检查;滞站揽客,也要写检查;座套脏了被查处,同样要写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登报写检查;对贵阳市劳动监察保护条例学习不够,未按时参加年审,还是要写检查……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9月11日,贵阳市有关方面表示,今后出租车违法将不采取这种方式。(见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该如何评价登报检查这种做法?首先,这种特殊的处罚手段,杀伤力很强:一方面,报纸是公共媒体,登报检查意味着将自己的歉意呈现在公众面前,让自己违法违规的事实成为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登报检查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一个小地方,600元的“广告费”也足以让很多违法违规者感到“肉疼”。所以,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处罚方式将会让很多被处罚者产生悔意。毕竟在现实生活中,不在乎钱也不在乎个人荣誉的人是少数。

  其次,这种特殊的处罚手段,会让很多人受益。作出处罚的部门可以受益,他们的执法内容得到了丰富;刊登道歉的媒体可以受益,他们的版面卖出了一个好价钱,他们有了一个稳定的而且不会讨价还价的“广告客户”。公众似乎也可以受益,知情权得到了最大的保证。当然,被处罚者也可以受益,因为他们多了一个自我反思的机会。

  但是,这个特殊的处罚手段也存在硬伤,没有法律的授权。法律在规范社会生活的同时,又在保护着个体的权利。对于公民个体而言,法无禁止的东西皆可行;而对于对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则不可行,如果法律没有赋予相应的执法权,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内容,则执法者不能自由添加,不能随意发挥,执法需要的是规范、是刚性。

  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是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底线。因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坚持,则公众的权利就可能受到损害,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平衡就无法得到保证。比如,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执法者却不允许去做,则人们的行为将受到更多制约,人们的个体空间将受到挤压。如果法律没有授权的东西,执法者却冒失地去做了,则公众又可能遭受到额外的处罚,他们的正当权益也可能受到损害。

  一个带有尝试的登报检查之所以引起公众的争议,是因为公众担心,法无授权的处罚可以随意作出,就会突破法治的底线。一旦这样的底线被突破,人们就有理由担心,其它的法无授权的做法是否会出台,影响更大、更坏的结果会不会产生?很多时候,边界一旦模糊,什么问题就都有可能发生。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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