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公民不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更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清醒的理智。只有不触犯法律的边界,才能形成真正良善而不矫作的道德氛围
中华民族素来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这一美德不是被史书刻意宣扬,也不是被为政者教化的,而是出自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之心。孟子说人皆有恻隐之心,如果今天有人突然看见一个小孩要掉进井里面,必然会产生惊恐同情的心理,这不是因为他和孩子的父母交好,也不是因为要在邻里中博取名誉,更不是因为厌恶孩子的哭声,仅仅是因为人天生的同情心和善心。正因为人所具有的这种同情心,所以才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形成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
尊老爱幼的故事史不绝书。《史记·留侯世家》记载,张良年轻时有天在邳桥上散步,有一位身著粗布衣裳的老人走到张良呆的地方,故意把鞋子扔到桥下,对张良说:“年轻人,下去(给我)把鞋取上来!”张良十分吃惊,真想揍他,但是看到老人如此大的年纪,就给他拾了鞋。老人接着又让张良替他把鞋穿上,张良既然已经替他把鞋取上来,于是就恭恭敬敬地给他穿上鞋。老人看到鞋子穿上后,大笑离去。张良十分吃惊地目送老人离去。老人走了近一里路,又返回来对张良说:“你这个年轻人有出息,可以把本事传给你。五天之后天亮时,在这里与我相会。”张良十分诧异,跪拜说:“好的。”五天之后,张良到了约定的地点,老人已经先到了,看到张良晚到,老人生气地说道:“年轻人和老人约会,怎么可以迟到呢?”于是再次离去并说道:“五日之后早点来。”五天后鸡刚叫的时候,张良便赶忙赴约,老人又先到了,他愤怒地说:“怎么又迟到了?”说完老人又走了,说:“五天之后早点来。”五天之后,张良半夜就去了,过了一会儿,老人也来了,他高兴地说:“这样就对了。”老人拿出一本书说:“你读了这个就可以做帝王师了。今后十年你将建立一番事业,十三年后你将在济北见到我,谷城山下的黄石就是我了。”说完老人就走了,再也没有出现。第二天张良看那卷书,原来是一本兵法。张良常常反复地诵读它,日后果然成了智谋超群的汉代名臣。
张良拾鞋获兵书的故事听起来像是传奇,然而故事中,老人用拾鞋来试探张良折射出古代社会尊老被视为一种美德。只有具备这一美德的人才可以施以秘籍,委以重任。时至今日,尊老爱幼仍是被广泛认可的美德,我们从公共汽车上频频可见的让座现象就可以感受到公共道德的力量。不过,近来像让座这样尊老爱幼的道德行为渐渐异化为一种道德暴力。日前,长春一残疾男子乘公交车没有给中年妇女让座,竟遭掌掴,类似的因为年轻人不让座而受到老年人甚至中年人暴力惩罚的案例在网络上频频曝光,由此引发的让座争论也热闹非凡。为何一个简简单单的让座行为竟引起轩然大波?是我们的道德真正滑坡了还是一部分人打着道德的幌子放纵人性的暴虐?
从本质上看,让座属于一种尊老爱幼的道德行为,而不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在公共汽车上,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出自善意或者道德约束的自愿行为,让座是好意,不让也没有错。我们看到很多身强力壮的中老年人看到年轻人不让座就大加鞭笞,甚至大打出手,他们认为被让座是一种天然的权利,殊不知我国的法典上并未规定年轻人应该给老年人让座。的确,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无论怎样的美德都是符合人性,不是矫揉造作的。看看那些身强力壮、精神抖擞的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走到一脸疲惫的年轻上班族面前,理直气壮地等待被让座,一个有公平之心的理智公民不会觉得这是一种矫情的道德暴力吗?在长春的案例中,被强制要求让座的年轻人竟然是个残疾人!当所谓的“美德”被如此过分地要求时,美德就不再是一种美德,而是一种人性的扭曲。
归根结底,我们的公众对于道德与法律的理解仍然存在很大的误区。尊老爱幼的让座行为是一种道德自觉行为,而不是一种可被主张,甚至被暴力保护的法定义务。在前述的小故事中,张良为老人拾鞋是出于尊老的传统,试想,假如老人也上前给张良一巴掌,那么以张良的性格,绝对不会主动为老人拾鞋、穿鞋,也绝对不会有后来的得兵书成名臣的佳话。
道德依靠内在的良心或者外部的舆论来规训,我们可以谴责不让座的年轻人没道德、没修养,但是一旦出手夺位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上了公共汽车的人都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个运输合同,都享有坐着被运输至目的地的权利。这样的权利老年人拥有,年轻人同样拥有。不过由于公共资源有限,公共汽车不能满足每个人有座的需求。对此我们的公车也有相应的规则可循。公共汽车上普遍设有老幼孕残专座,老年人上来可以主动选择这些座位,如果这些座位已满,而碰巧有人让座,那么就是幸运的事情;而如果没人让座,也无可抱怨。出手掌掴的人无疑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现代社会的公民不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更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清醒的理智。只有不触犯法律的边界,才能形成真正良善而不矫作的道德氛围。(张玲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级博士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