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哥”跨越道德底线

时间:2012-08-15 11: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8月14日,周克华被击毙。当日6时50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新华社8月14日)

  8月14日6时50分,正义的子弹穿过了周克华罪恶的身躯,结束了他长达八年的犯罪生涯。自2004年以来,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致使9名无辜者在他的枪下丧生,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天理难容、人神共怒,如今的伏法可谓是死有余辜、大快人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在对他进行新闻报道时,却被某些新闻媒体称之为“爆头哥”,只因其实施杀人夺财的犯罪时多向受害者的头颅开枪。如此戏谑的称谓、如此失德的媒体,实在是令人心头一寒!

  网络时代,“哥”和“姐”这样的称谓作为一种泛娱乐化的产物,其意义本身虽谈不上高雅,但也无关宏旨,如“托举哥”、“凌志哥”、“夺刀哥”表达的是平民英雄的亲切感,“犀利哥”、“火车哥”、“板车哥”体现的也仅仅只是一种调侃,皆无伤大雅。但是某些媒体和记者却用出自网络枪战游戏的“爆头哥”来形容一个杀人狂魔,实在是让人对其职业操守和人性良知感到质疑了。如果被残忍杀害的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女姐妹,不知这些媒体和记者是否还会用这样触碰了民众道德底线的词语去形容?难怪不少人在面对着这样荒唐的传媒时不无愤慨地说:“残杀无辜平民还被称之为哥?什么时候我们开始与杀人犯称兄道弟了!”

  将“爆头哥”这样戏谑的称谓与9名被残忍杀害的受害者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对生命的亵渎。在某些媒体的跟踪报道中,对案件的受害者只字不提、无比冷漠,反而津津乐道于周克华的成长和犯罪经历,极尽夸张渲染之能事,将罪犯是如何躲过追捕缉拿,如何与警方“斗智斗勇”描绘地淋漓尽致、生动形象。这哪里是对罪犯的声讨,分明是拿他的罪恶行径当成传奇小说来写,以博取眼球,提高关注度。这样的漠视生命、漠视正义,拿一个令人发指的罪犯当“哥”来刻意调侃,如此失德的媒体实在是令人感到荒唐和愤慨!

  “爆头哥”的称谓一经提出便触犯了众怒,在网上受到了一致的批评和谴责,这说明我们的民众在面对敏感事件时还是能保持清醒的认识和是非观念,不会盲目地被一些荒谬的宣传导向所误导。相关媒体在做新闻宣传时,特别是在做类似枪杀案这样新闻价值高、为民众所关注的特殊事件时应遵守着基本的职业道德,避免使用轻浮荒唐的言语和词句,用公正客观的角度去报道,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既是对新闻职业的尊重,更是对新闻当事人以及广大民众的尊重。一味地以出位的方式吸引人们的注意,博取的是一时的眼球,丧失的却是道德的底线和民众的信任。 (中国台湾网网友:王明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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