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也可以“奖罚并举”

时间:2012-08-27 14:19   来源:法制日报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海宁的汽车驾驶员如果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没有交通违法,就可以参加首届守法驾驶人奖励活动,最幸运的驾驶员可以免费把汽车开回家。其他获奖者,也可以获得智能手机、无线宽带免费使用权以及话费充值卡等奖品(8月26日中国广播网)。

  以往我们看到的总是对违法的驾驶人进行处罚,而给守法驾驶人进行奖励,他们甚至有可能获得一辆轿车,海宁市奖励开车1年未违法司机不得不让人感到新鲜。其实无论惩罚也好,奖励也罢,都是为了对驾驶员进行一个教育,让他们遵守交通法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看到这样的教育已经只有处罚了。处罚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味地处罚,让很多人变得麻木,变得习以为常。更有甚者,一些交警部门把罚款当作创收的手段。驾驶员违法,执法者只顾罚款,这样的罚款也失去了意义,加重了驾驶员和交警部门之间的不信任和矛盾,如此处罚,能达到好的教育效果吗?

  很多事情都应该是有奖有罚,对违法的司机也是如此,既然可以处罚,那么对守法驾驶人也可以奖励。近些年来,我们很少采用奖励的手段来教育驾驶员,让一些人以为交警部门只是罚款的,只看重经济利益,这对交警部门形象是不利的。现在交警部门推出奖励守法驾驶人,就是告诉人们他们不是看重经济利益,处罚也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奖励守法驾驶人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这可以改变一些人对交警部门偏见意识,对提高交警部门形象有好处。开展守法驾驶人奖励活动,还可形成“奖罚并举”的崭新格局,在交通执法中引入一股新鲜的风,达到很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当然有人怀疑这些奖励的资金从哪里来?如果从财政中来,会不会是对纳税人的钱一种浪费?不过我以为,只要对社会有好处,一些支出还是必要的。花最少的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那就不是浪费。如果奖励守法驾驶人一辆车(最幸运者),可以大量减少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增加社会交通安全,那么这样的财政支出是值得的。建立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和每一个人都有关,在现在流动很频繁的社会中,交通的安全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

  但是如果这些奖励的资金不是从财政支出,而是存在商业赞助,那么有关部门就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毕竟这是一种公共性的活动,要与一般的市场行为区分开来,不要有太多的商业氛围,否则就会有太多的金钱味道,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对驾驶员而言,也应该对这个重奖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参与活动主要的不应该是为了得奖,而是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总之,奖励守法驾驶人,很好地弥补了传统只惩罚的缺陷,我认为这个是可以搞的,对获得奖励的守法驾驶人来说,这既是荣誉,也是肯定和鼓励,鼓励他们和更多的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但是要把这个“奖”做好,恐怕有关部门还要有更多更周全的考虑,使之能发挥最大的正能量作用。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