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胜于空洞的反思

时间:2012-08-01 10:19   来源:钱江晚报

  随着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事件”的延烧,张艺谋也成为了舆论聚焦的目标。昨天的《经济参考报》称,该报记者对张艺谋导演、铁道部、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当事各方展开调查,揭开“天价宣传片事件”的内幕。但是,读罢这篇报道的感觉是,说“揭开内幕”似乎为时尚早,只能说揭开了内幕的一角,让人更觉其中疑窦重重。

  据报道,张参与该片摄制所获的报酬是250万元人民币(税后)。那么,张艺谋为这个报酬付出了哪些劳动呢?“天价宣传片事件”最初被曝光时,张艺谋就声明,自己并非像该宣传片片头署名的那样,他不是该片导演,这次,他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信息是不是表明,张艺谋没有执导该片,只起了顾问的作用?张艺谋告诉记者,“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这1850万元令张艺谋“惊悉”,那么,张艺谋从该片摄制中获得250万元,公众是否有理由“惊悉”呢?

  铁道部不是商业机构,而是政府部门,《中国铁路》也不是商业广告。虽然张艺谋是跟一家公司签约后参与《中国铁路》拍摄的,但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项目真正的甲方是铁道部。250万元这个价格,不知道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些业内人士从技术角度分析了该宣传片后认为,该片的拍摄最多只需20多万元。当然,账不能这么算,张艺谋这个“品牌”远远不止20万,如果张艺谋的团队参与拍摄,劳务费很可能不止250万元。张艺谋究竟应该为这250万元付出多少,昨天就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经济参考报》报道称,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标明“新时刻”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外,还特别增加了“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但该条款与“新时刻”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所签合同中“署名‘导演张艺谋’”的内容相悖。“天价宣传片事件”最初被曝光时张艺谋声明自己不是该片导演,其依据可能就是这一条款。但是,为什么补充协议不直接、明确地说明该片不能署名张艺谋为导演?用语笼统,不是让“新时刻”在片上署名张艺谋有了理由吗?反过来,如果明确该片不能署名张艺谋为导演,“新时刻”还会与张艺谋继续合作吗?须知,铁道部把该片拍摄交给“新时刻”的先决条件,就是要该公司找到张艺谋,让他担任该片导演。

  补充协议为何如此措辞?敲定该条款的字句时,各方心里是怎么想的?现在我们能看到的结局是:张艺谋说自己不是该片导演,有现成的理由,可是250万元,是否拿得心安理得呢?

  张艺谋表态说:“得知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是违规招标,我很惊讶,虽然我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但我必须反思,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公众当然希望能够看到有切实内容的反思,但是反思的前提是公开。(戎国强)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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