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建立一整套评判、监督、问责制度,恐怕比公开本身重要得多
“三公”经费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开这一步,对于“三公”支出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有问责、追责
从7月19日开始,中央各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201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仅仅一天时间,就有92个中央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账本。速度之快,让人振奋。
不仅公开的速度快了,账目数据也更加全面,解释说明更加详细。在各部门公布的账本里,不仅有详细的数据,还有对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的详细说明,有对住房改革支出、行政经费等概念的名词解释。此外,各部门的行政经费也首次向社会公开。
今年已经是中央部门连续第二年公开“三公”经费账本了。与去年的“欲说还休”相比,今年各部门明显做足了功课,公布的不再只是几个单调的数字,而是附上了说明、解释和比较,尽量让公众能够看得懂。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部门的态度是坦诚负责的,值得肯定。
与政府部门的进步相比,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解读也显得更加理性。去年,各部门的“三公”账本甫一公开,立即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尽管公众对公开“三公”经费这一举动颇多褒奖和肯定,但是对“三公”经费本身也存在诸多误解和偏见,甚至有人认为“三公”经费就是“腐败”经费,财政预算里根本就不应该允许 “三公”经费存在。而今年,对“三公”经费的理性讨论明显成为主流。社会公众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了“三公”经费的具体项目、各部门账本的横向比较,以及与去年公布数据的纵向比较。当公众的目光开始聚焦于细节,公开“三公”经费这一举动所蕴含的打造“阳光政府”的深意,才有了对话和沟通的基础。社会公众更加专业的解读,也给政府部门的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开仅仅是手段,通过公开压缩行政成本、遏制铺张浪费才是真正的目的。将“公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建立一整套评判、监督、问责制度,恐怕比公开本身重要得多。国务院近日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三公”经费公开上升到制度层面,使得公开“三公”经费有法可依。这也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奠定了重要基础。
尽管与去年相比,政府部门的公开力度有所加强,但仍与公众的期待存在着不小差距。在各部门公开的账本中,虽然加上了一些解释和说明,但大部分公众仍有“雾里看花”的感觉。不可否认,预决算信息属于比较专业的范畴,要做到让每一个人都能看懂,并不现实。但政府部门不能以“专业”为借口,抵挡社会公众要求透明公开的呼吁。作为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有益尝试,政府部门主动“晒账本”,目的在于为人民监督政府搭建平台,将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的监督下。公开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一旦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信息让公众看不明白,监督还从何谈起?不仅如此,公众还会因此对政府部门公开的诚意产生质疑,对公布的数据产生怀疑,在公众与政府的沟通互动中,埋下不信任的隐患。
在今年政府部门晒出的账本中,一些细节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比如有的部门“三公”经费不过数百万元,而有的则高达上亿甚至十几亿元,差距之大让公众颇多质疑。尽管将部门之间的“三公”经费进行简单类比并不科学,但却反映出一个问题:“三公”经费的开销并没有严格标准和依据,公众无从判断某项“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合理。换句话说,“三公”经费账本只能说明部门花了这么多钱,却没有人能清楚地判断,这钱到底花得对不对。因此,政府部门在公开的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三公”经费评价机制,为每一笔开销树立标尺,让公众在监督评判“三公”经费支出时,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只有这样,部门才能摆脱“花多花少一个样,浪费节约一个样”的惰性思维,建立完善的预算透明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事前应有公开,事中应有监督,事后应有问责。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建立完善的问责追责机制,与搭建民主监督平台同等重要。问责,反映了公众监督的结果,是对公众监督的积极回应。只有当问责有力时,监督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伤害的是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三公”经费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开这一步,对于“三公”支出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也绝不能“下不为例”。政府部门必须有问责、追责的勇气和魄力。通过问责,倒逼“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杜绝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最终使政府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