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分离是个福音

时间:2012-07-24 10:30   来源:燕赵晚报

  国务院新闻办于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胡祖才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实际上基本公共服务要成为群众的基本权益。明确了对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接收地)为主予以提供。(7月19日新华社)

  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户籍分离是好事,对促进人口流动,让公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城市,让城市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公民都是好事,而且,对促进地方公共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减少公款资金浪费也有巨大的价值。可以说,这个分离,是分离了地方保护主义,分离了公民生存不方便,分离了公款奢侈浪费,有利无害。

  其实,过去,之所以公共服务与户籍紧密结合,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的思维遗留,以及后来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也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地域文化意识。总之是落后的,是阻碍社会发展的,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在,分离了是结合社会需要的实事求是的进步。

  不过,这个工作肯定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官员对于把更多的钱投入到公益事业上,尤其是投入到流动人口上,会有诸多不乐意,因为这种投入是长期的,而且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成绩。尤其是在“逐渐”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出新的歧视政策,我们应该提高警惕。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可以到任何一个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享受应有的补贴。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却制定这样的政策:外来学生不享受本地重点高中的公助生指标。这样的问题,可能还会有很多,因为,我们的许多地方政府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向来是很有“智慧”的。

  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户籍分离后,必须提防与土政策结亲。这样的结亲是对国家政策的架空,是对基本公共服务理念的扭曲。我们必须引导我们的地方政府,教育我们的官员基本公共服务永远是针对所有公民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尽责任,属于公共义务。地方政府不是地方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是国家责任的履行者。地方政府必须为地方公众的幸福做贡献,为国家承担责任,为地方人民承担责任,两者缺一不可。地方政府必须抛弃狭隘的区域意识,必须树立公共责任承担者意识。

  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户籍分离是国家责任的表现,是公共服务公益化、普及化的标志,我们期盼这个“逐渐”短短益善。(殷建光)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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