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规划》的提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扩大内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不仅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为颁布和实施《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尚为滞后,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可及性差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多方面探索和实践。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要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主要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确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布局。着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通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等实施路径,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可衡量、可评价,切实解决好社会发展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贯彻好落实好《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大任务。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监测督促机制,抓好进度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编制实施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全力确保规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