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涨价,先让“成本监审”把把关

时间:2012-02-17 12:43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两套自来水调价听证方案,因均是涨价方案而遭到舆论质疑。但平心而论,如果确因成本上涨、企业亏损而调整水价,倒也合乎情理。所以,搞清自来水公司的成本收益账至关重要,它是制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也是价格听证的必要前提。

  在这方面,广州市物价局的做法让人欣慰,具有某种示范意义:广州市物价局不仅在网上公布了水价成本监审报告,而且,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法对自来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运营成本进行核减,三年累计核减自来水公司多报的成本共计10.7亿元。与此同时,物价局将企业自报的单位供水成本从2.364元/立方米核减到2.016元/立方米。(2月15日《人民日报》)

  成本监审终于动了真格,而政府部门监审一较真,企业自报的成本就露馅。

  成本监审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2年,原国家计委就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2006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社会意见。也就是说,在立法层面,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则一直在改进和完善,但在实践层面,成本监审程序往往被虚置,或者走过场。很多地方的价格听证,要求提价的单位自称亏损,却又不愿意公开成本,或者所报成本收益账没人去核查,即使核查也是象征性的,结果是价格听证成了提价单位的自说自话。可以说,成本监审程序缺失或者走过场,是听证会沦为“听涨会”的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但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也有逐利冲动,为了更大幅度地涨价,他们自报的成本收益账难免不真实,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就是如此。广州市物价局的成本监审显示:在成本方面,自来水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过高,三年共计发生招待费1000多万元,物价局认为如此之高的招待费不能全部计入水价成本;在收益方面,自来水公司自报的平均管网漏损率较高,年供水量较低,物价局经过核查,降低了平均管网漏损率,核定后的年供水总量比企业自报的增加了2000多万立方米。再加上对企业自报的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等进行不同程度核减,最后核减成本共计10.7亿元,从而使单位供水成本下降了0.348元/立方米。

  是啊,企业在公务接待上铺张浪费,大吃大喝,所产生的成本凭什么让民众埋单?可以看出,只要成本监审细致一点,稍动真格,企业自报的成本就会露出庐山真面目,就可防止企业将不合理成本掺进水价转嫁给民众,避免价格听证沦为“逢听必涨”的尴尬境地。

  目力所及,像广州市物价局这样进行成本监审并对企业自报成本进行核减的,以前闻所未闻,所以我认为其具有某种开创意义,也可以说为其他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树立了一个关于成本监审的标杆。在价格调整过程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仲裁者,不应是提价的始作俑者,也不能跟要求提价的单位穿“连裆裤”,而应更多地从维护民众利益出发,对企业的提价冲动进行遏制。

  想涨价,应该先让“成本监审”把把关!但愿广州市物价局的做法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动真格的成本监审能够成为各地价格听证的一道必经程序。(浦江潮)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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