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90多个部门公布了去年的“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央国家机关78个部门通过国管局购置公务用车128辆,其中部级干部专车12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
在中央各部门公布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有的说明了新购置车辆的数量,有的说明没有新购置车辆,有的对是否有新购置车辆未作交待。中央部门去年购置的部级干部专车,主要就是通过国管局购置的124辆公务用车,加上中央部门保有的部级干部专车,中央部门部级干部专车的数量,与一些地方和部门配置的干部专车相比,是一个比较小的数字。
“部级干部专车”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早在1994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干部可以配备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干部不专门配备公车,只派用公用车。这条关于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的规定,至今仍然有效。从体现国家礼仪和方便实际工作的角度看,也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才有配备专车的必要,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干部都不能享有配备专车的“特权”。然而衡诸现实,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个小小的科长也享受着事实上的专车待遇,一些处长、局长更是视享受专车待遇为天经地义。严格说来,他们都是明目张胆的“僭越”,他们的“特权”理当被取消。各界关于公车改革的建议、讨论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严格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取消省部级以下干部事实上享有的专车待遇。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透露,中办、国办将进一步针对省部级和省部级以下单位做出规定,再次明确省部级以下干部不得配备专车。
此外,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取消公车+货币化改革”试点,按干部级别高低发放相应档次的交通补贴(级别越高补贴越高),或者按相应优惠额度将公车“卖”给干部(级别越高优惠幅度越大),这实际上仍然是把公车作为一种“福利”在干部中进行分配,与按级别高低给干部配备不同档次的专车并无根本的不同。必须明确,公车最本质的功能只能是用于公务,而不能是干部享有的一种“福利”;取消公务用车之后,为干部提供的补贴的数量,只应与其工作性质及其公务交通消费的多少有关,而不能与干部的职务高低直接挂钩。
所以,通过刚性的财政预算约束,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的数量,全部取消省部级以下干部的专车,既是要取消省部级以下干部配备专车的“特权”,也是要取消他们享用专车的“福利”。可以想见,如果按照这个全面彻底的方案推行公车改革,必然要触及相当一部分人的实际利益,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一方面很可能采取各种方式反对公车改革,另一方面,他们也会通过变通手段,以“下有对策”消解“上有政策”。这是公车改革必须充分估计的困难和阻力,也是改革启动之后必须着手解决的难题和矛盾。
中央部门执行干部配备专车的规定普遍较好,按照国务院今年3月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今年将适时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这是一条自上而下推进公车改革的思路。与中央国家机关相比,地方国家机关厅局级以下干部的数量更多,享受着更为实惠的专车“特权”和“福利”。公车改革从中央国家机关做起,遇到的难度和阻力会比地方国家机关小一些,当中央国家机关的公车改革取得实际进展,会对地方国家机关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并形成强大的“倒逼”压力。
同时,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推进公车制度改革,还迫切需要公众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改革中来。无论是人大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财政预算的硬约束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还是设置由上级机关掌握的电子监控系统,全方位监督公车的“行踪”,并在网上公开查询记录,以此遏制公车使用中的浪费和腐败,都不只是一个“权力监督权力”的问题,而更是一个“权利监督权力”的问题。毕竟,从监督财政预算的人大,到掌握电子监控系统的上级机关,他们也是公权机关,本身也是公车改革涉及的对象,他们作为监督者,本身也需要受到公众的监督。
从中央国家机关入手,自上而下形成推进改革的纵向路径,从强化公众参与入手,以“权利监督权力”形成推进改革的横向路径,两方面力量“上下合围”,中国公车制度改革将走出一条卓有成效的新路。(于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