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简历造假须“倒查”提拔之责

时间:2012-07-18 10:44   来源:广州日报

  近期有的地方爆出干部给年龄“整容”事件,如山西河津住建局局长薛新民数次年龄造假、山西临县女干部招工年龄造假等,引发公众质疑(7月16日新华社电);同时被曝光的,还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卖官价目表随之曝光。(7月16日《新京报》)

  将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是因为它们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腐败链条。为什么官员的年龄会像弹簧一样伸缩自如?因为背后有个像弹簧一样可伸可缩的用人程序。

  官员年龄虽是相关文件的硬性要求,可对于提拔行为影响不大。比如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数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最大与最小几乎相差十岁。他的造假行为被举报后,运城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仅仅一年多后,薛新民又被任命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这说明只要搞定有权提拔的领导,年龄问题、学历问题等充其量只是一个需要办的“手续”而已,造个假弄个伪很正常,一些地方的人事部门对此并不在意,它们在意的只是表面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必须明白,真正意义上的“造假骗官”必然少之又少,大多数所谓“造假骗官”其实只是买官卖官过程中一个非常次要的“操作程序”,因此如果只是简单追究造假官员的简历造假之责,只能说是应付一下舆论监督。

  官员简历造假必须追究提拔之责,这应该成为一个常识。普通公众都能知道的造假行为,负有考察监督之责的提拔者不可能不知道;即使真不知道,那也是严重的失责失察,同样必须承担责任。

  事实上,对普通公众而言,官员年龄、学历之类也许并没有那么重要,关键是这里面不仅涉及用人腐败,更涉及最起码的官员诚信品质。某种意义上,用人腐败污染的不只是水流,而是整个水源。所以,应该好好查查每一个薛新民背后是否都有一个刘卓志? (盛翔)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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