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镇政府“咨询”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花钱吃了一顿饭。当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有多少了。事后,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6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一顿“官饭”换来15天牢饭,这个教训太深刻。农妇黄满云可能已悔青了肠子,都是嘴馋惹的祸,什么地方不好吃饭,偏偏去跟官员们“抢食”,自找难看。
前车之覆就摆在面前,但人们忍不住还想确认一下,官员的午餐是否当真动不得。事实是,查遍各类法律规章制度,都没有与此相关的内容。法无禁止即可为,看来吃政府食堂的饭并不是什么罪过。想想也是,干部下乡可以吃农家饭、睡农家炕,村民去镇政府办事偶尔尝一下“官饭”的味道,亦无不可。若以此治人的罪,真就应了那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名不正则言不顺。或许知道理亏,当地惩办黄满云时拐了个弯,以“抢光”镇政府食堂的饭为引子,导出了严重影响政府正常秩序的果。如此,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便理由充分,底气十足。
只是,这背后的逻辑很有问题。首先,“抢光”一词有欲加之罪的味道。抢是一种乱哄哄的行为,26个人一起抢饭,就近乎于骚乱了。可食堂师傅证明,黄满云事先已来商量过就餐事宜,领村民来吃饭时也没有发生哄抢行为,并于事后付账。归结起来,这是一次你情我愿的买卖,市场经济下每天都在发生的琐事,与“抢”八竿子都打不着。即便镇政府食堂不对外营业,该追究的也不是村民,而是食堂老板。
其次,食堂饭菜不够了,与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并无必然联系。如今已非饥荒年代,市场上的食品琳琅满目,吃不上食堂的饭,完全可以去外面饭馆解决,不可能饿肚子。工作人员饿不着肚子,就可以正常上班,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就无从谈起。
既然惩办黄满云根本没有正当理由,那也就只剩下不正当的理由了。在某些地方官员那儿,“与百姓打成一片”不过是口头语,他们非但不会与百姓打成一片,反而总想着脱离群众、远离群众,尤其对待信访群众,能驱则驱,能避则避,眼不见为净。大群村民来“咨询”问题本来就让人恼火,居然还吃光了食堂的饭菜,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扣个罪名,给点颜色,让他们知道点“尊卑之序”,以后放老实点。
不知道黄满云吃的这顿“官饭”品出了什么滋味,是美味,是苦味,还是五味杂陈?人们不得而知,但通过镇政府的表现,可以闻到十足的官僚味,高高在上,不可冒犯,与百姓心目中期待的“泥土味”和人情味相去甚远。(徐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