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滥权获刑,警示掌权者规范用权

时间:2012-06-28 14:58   来源:羊城晚报

  昨天,本埠多家媒体报道了广州海运公安局原副局长姚卫东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的新闻。姚在任上越权办税案5年,查办30余宗案仅1宗侦结移送起诉,其余皆违法罚没后,搁置不管。

  在当下中国,因滥权获刑的本就少见,且通常为事涉命案、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有“不究刑责不平民愤”的意味。而像姚卫东案,纯因滥用职权而获罪,确实罕有。

  法院认为,涉税行政处罚权在税务机关,涉税罚没权则在审判机关,而广州海运公安局不仅通过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迫使其家属缴款,还擅自对逃税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及罚没违法所得,其越权和滥权则是“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因而,广州中院终审驳回了姚的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如今已成为许多官员的“口头禅”,但能否真正付诸实施?在一些机关单位,有权“大佬”的话就是圣旨,“单位”成了某些人擅权滥权的工具,公众不明就里,受伤害的却是政府公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姚卫东案即为明证。虽然此案是“陈年旧账”,但姚作为主管领导和决策者,最终还是要为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责,也可说是迟来的正义。

  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法不授权则不得为,这是法治社会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但是,时下在某些地方,权力失去监督制衡,权力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这不仅令政府形象蒙羞,更令整个社会的法律和秩序失范。近年来,一些地方之所以政府威信低,官民关系紧张,某些权力部门更是“千夫所指”,说到底,就是因为执法者不守法,超越法律权限胡作非为。

  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地方,即便有些单位擅权滥权,或做得“太过分”,被媒体曝光,也往往只是“内部处理”,至多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风头一过,又一切照旧。对滥用职权者追究刑责,其意义在于警醒那些执迷于权大于法的人:无论手中有多大权力,也无论执法的目的多么“政治正确”,都需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恪守程序、权力的界限,不逾矩不违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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