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一些城市以“稳增长”为名放松房地产调控的报道,住建部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执行调控政策的情况,对于地方出台放松抑制不合理购房政策的,将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住建部的表态,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即便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出现了一些波动,仍然要坚决把严控房价上涨、保障公众住房需求放在首位,绝不能轻易放松和调整。但与此同时,市场以及学界出现的一些观点也应引起调控部门的高度关注,做出及时的政策优化与市场疏导,避免逆调控而动的行为。
必须要承认,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的每个细节,任何有意或者无意的政策行为,都会引发市场的放大猜想。近一段时间,很多城市推出了一些特别举措来“助力”房地产,比如石家庄的“微调限购”、扬州的“购房奖励”、天津的“对企业拿地给予优惠政策”、营口的“公务员购房补贴”等等。其中多数政策被住建部门及时叫停,但类似扬州的鼓励购买装修房的政策却得以保留。市场据此而推断调控政策已经不是“铁板一块”,认为房地产政策松动已经开始落实。
另一方面,从4月份开始中国经济的增长状况明显差于预期,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悲观预期正在升温。更为重要的是,从历史经验观察,每逢中国经济出现衰退风险之时,房地产就会被视作救经济的“最后稻草”。房地产调控政策往往会随着经济衰退而大幅度放松,甚至由“严控”迅速转变为“鼓励”,伴随而来的则是房产投资激增、房价大涨。所以,一些学者和市场人士按照经验规律预判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会松动,也的确有其理由。当然,这样的逻辑,也恰恰是之前屡次“调控”变 “空调”的病因所在,也影响了公众对调控政策的信任度。因此,严格执行既有调控政策不动摇,就必须扭转市场的惯性预期,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以实际政策操作来表明监管部门的决心。
首先一点,要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控的对象是投机炒作行为,而不是公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有鉴于此,针对一些地方的变相政策松动行为,调控部门应仔细斟酌,分辨其具体的市场影响和地方政府意图。如果政策违背了基本正常导向,就应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叫停,但如果政策对于稳定市场基本需求有帮助,也应区别对待。更为重要的是,调控部门应把对各地政策审核的标准与结果公之于众,避免公众因为处理过程不透明而对政策导向失去信心。
其次,商品房市场绝不能够再成为“稳增长”的工具,调控部门绝不能再因为经济衰退风险而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但作为优化的替代政策,在经济衰退的时候应该加大保障房建设的投资力度。这样不仅可以对冲经济下滑的风险,还能够对维护经济增长起到助推作用。在特殊时期,对于保障房建设应强化“军令状”的作用,让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的关注点从商品房扭转到保障房建设。
此外,地方政府因其利益所在,一直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松动存在期望。因此,为了让中央与地方对于房地产调控保持一致,应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扩大地方政府债发债试点区域和范围,中央政府对地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承担更大份额等。
只有各级政府部门都能够不再“唯GDP”,同时以政策优化实现各个利益群体的协调发展,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实施才能够真正做到毫不动摇,最终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走势符合公众的利益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