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2.5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约1.6亿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14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641万人。(6月5日《新京报》)
农民工不参保,他们自然无法成为有安全感的“长工”。事实也正是如此,2月份,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发布的《农民工就业趋势报告》指出,农民工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续时间越来越短,2000年初次就业的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持续3.8年,而2008年就业的农民工每份工作只持续1.4年。没有享受到社保福利的农民工,仍然游走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自由劳动力市场之中。
一个社会现象之所以可怕,问题不在于现象本身有多恐怖,而在于这个社会现象没有发生改变的迹象。数据显示,2.5亿农民工之中,2011年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增人数仅仅比2010年增加58万人。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了5年之久,农民工的权益何以仍然如此贫弱?法律的权威何在?执法部门的执法与追责何在?企业家的良心何在?……
综合来看,农民工参加社保人数偏少,是个社会问题。这里面既有地方政府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失职原因,也有用工企业不遵守法律的原因,也有农民工自身权利意识薄弱的问题。我认识的一位农民工同乡曾说,我不参加社保一个月可以拿到3000元,而加入了社保只能拿2000元多一点,参加社保让进城打工失去了意义。
近年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权利现状备受社会关注。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也通过了增加农民工代表数量的决议;许多地方政府的官员,也曾建议取消“农民工”称谓;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还组织农民工进行考试,直接送入北大读书。客观来说,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些都是福音。但是,假如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以上权利也只是一些无关温饱的阳春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