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国家领导人“批示”揭露社会治理真问题

时间:2011-11-08 13:58   来源:长江日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

  5年时间,此一案件的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些荒诞事件逐一显露。最令人惊讶的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的国家领导人批示一度使得该案受到全国范围的关注。直到李国和等人不断申诉,公安部在捏造批示等相关事实上的重新认定,推动案件彻底改判。

  这个批示怎么产生的现在仍是谜,但它对此案的走向影响巨大,拖延了5年的案子在一个月内有了结果——开枪民警被抓,继而几名民警被判刑。一个虚假批示,以匪夷所思的方式出现,又导致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假批示与真问题处理之间的关系,尤需重视。

  批示实质上是一种特殊指令,我们经常会看到报道,一些问题在领导批示后得到快速解决。客观而言,在许多国家,领导人也有类似做法,这是酌情行使决策权之一种,针对一些特殊问题,领导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这种权力,且公开透明,一般也会起到比较明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但必须看到,批示也可能催生其他问题。比如一些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本应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但总是得不到公正、及时的解决,形制完备的公、检、法监督制约机制,有时需要靠领导的批示来推动,这往往容易导致下级部门不是按制度和规则办事,而是按领导批示办事,助长恶习。

  有的地方农民工讨薪问题因为领导批示得到解决,结果或可欣慰,却也实在悲酸;有的地方权力部门甚至把批示当成唯一动力,做事情等批示,没批示就不知道怎么办,做的事情渴望获得批示,有批示就加分、奖励,方向明确。领导批示果断决策、积极主动、立竿见影,对应的可能恰是社会治理系统僵化、刻板、无效、失灵的深层问题。

  以此一案件来看,不论情形多么复杂,仍然涉及基本事实的调查,涉及法律和行政程序的正常运转。有人死亡,这是一个刑事案件,警察开枪,警察权运用的是否得当,这涉及特种权力使用问题,国家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必须建立在证据清楚、事实清晰的基础之上。每一个问题都很重大,也都有极为严谨规范的程序要求,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假批示”出来,引发了一系列反应,各个环节没有仔细核查首当其冲,由此导致的另外一套处理机制产生了神奇的效率,它使法律问题复杂化,也使得原本可以明确的事实变得模糊难辨。法律没有改变,事实也还是那些事实,“假批示”扭转了案件处理的过程和方向。

  对于批示,我们应基于现实给予客观评价,但对于炮制假批示以此干预社会问题解决的行为,不应容忍。社会运行中的许多问题未必以这样离奇的方式呈现,但同质化特征明显,理应一并反思。

  中国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前景让人期待。国家制度、法律作用的正常发挥还会面临各种曲折,而让法治精神、权力规范文明植根于中国社会,需要从每一件事做起,不分巨细,这样的任务何等重要和迫切。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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