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的量化指标很像罚款任务的“马甲”

时间:2012-06-06 15:37   来源:燕赵晚报

  一则贴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里的通知称,由于该交警队在4月份人均纠违只有163例,为全支队最少,已经被通报,希望民警们“加大照相机抓拍和开据通知书力度”。未央交警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回应,这并不是确切的罚款任务,只是工作考核的量化指标。(6月5日《南方都市报》)

  在行政机关,工作考核的量化指标往往与奖惩挂钩,完成好的单位或个人会得到表扬和其他荣誉,会多得奖金、提成,甚至在任职提拔方面也会得到垂青。量化指标有一股无形的强制性力量,能够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很大的压力,这种量化指标与工作任务的性质无异。

  未央交警大队的量化指标是纠违数,纠违的具体表现则是“照相机抓拍和开具通知书”,交警用照相机抓拍并开具通知书后,罚款是跑不了的,或许会有纠违不处罚的现象,但应不是普遍现象。显然,纠违基本等同于罚款。我们把这两个相似点综合到一起,应该不难得出量化指标很像罚款任务的结论。

  现在,不少执法机关碍于各种监督的压力,已经不再用红头文件赤裸裸地制定分派罚款任务,而是换了一种低调隐蔽的办法,用口头方式或“白板文件”的方式分发罚款量化指标或计划指导数,这种方式并没有改变制定罚款任务的本质,更没有改变制定罚款任务的荒唐,充其量只是换了一个“马甲”,但罚款任务换了“马甲”,人们就认不出来了吗?

  执法为公,执法目的不是处罚,而是纠正和震慑,如果执法机关以各种形式制定罚款任务、量化指标,那么,一些单位或个人就很可能会执法为私,一心完成罚款任务,有的执法者甚至还会养鱼执法、钓鱼执法、违法执法,如此,执法者便亵渎了职责,执法便会丧失很多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是否在日常踏踏实实依法履职、是否能够维护好社会秩序才是执法部门唯一的量化指标和工作任务,至于制定罚款任务的做法必须要取缔,罚款任务的“马甲”也必须要取缔。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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